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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利益的公平分配需要劳资双方相互制衡.劳动力的不可独立性、不可存储性、个体弱势性等特征,使其在与资方谈判中存在先天的弱势性,需要国家给予倾斜性制度保障.但当前我国存在现有制度难以保障劳动者生存需求的矛盾、劳方与资方抗衡的组织需求矛盾、集体谈判制衡性权利缺失矛盾等法律困境.因此,我国需要从劳方生存保障制度之补足、保障劳动者组织的独立性、赋予劳动者组织的制衡性权利等方面给劳方提供倾斜性制度保护,方能实现企业利益中劳资利益分配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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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十年来,劳方维权之艰的困境恰恰就在于"劳资博弈"的力量悬殊.作为绝对弱势的劳方欠缺与资方进行法律对抗和舆论对抗的能力。黄伟木的"卧底维权"和王海一样。其社会意义也将表现在促进劳动者权益意识的觉醒上,我们乐见在农民工群体中出现如此一位标本式人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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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强资方,弱劳方"导致劳方经济权益受损的现象并非少见,而工会组织虚化、资方社会责任缺乏、劳方主体性缺失及其企业地位边缘化等问题使劳方维权处境更为严峻。劳方经济权益受损的主要表现:劳动与休假时间不规范、工资待遇低、劳动条件较差和劳动保障流于形式。通过制度、组织以及企业主体等维度提出了社会监督、政府介入、工会协调以及劳资协商等基本路径,使劳方走出困境,并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性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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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和谐社会,必须要有和谐的劳资关系作基础。当前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构成了利益分配不公和生产事故多发的重要社会基础。企业内部利益摩擦不断增多,各地普遍存在着劳资矛盾的问题,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发的劳动争议逐年增加,导致劳资矛盾升级。在这种背景下,要缓和或化解我国的劳资矛盾,一是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二是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三是要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自觉性和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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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对劳资关系的概念及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析着手,并结合对我国劳资关系现状的考量,试图寻求一种更具现代社会关系调整机制公平效率价值,且为劳资双方均易于接受的协约自治模式调整机制以完善目前以政府主导模式为主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从而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必要合理的路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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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集体谈判制度发展至今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实践方法和理论体系。随着西方学者对集体谈判的深入研究,业已形成不同理论,而集体谈判制度也产生多方面现实影响。在我国,借鉴集体谈判的经验,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不失为一条相对积极稳妥有效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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