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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官是法律的守门人,是公平正义的实施与实现主体,法官所表征的意象已超脱于群体自身,承载着民众对整个司法体制的守望与期待。新时期"要让每一个民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法官内在职业素养及外在职业形象提出了更高要求。《论语子罕九》记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这4项要求对于法官内化自身能力与素养,外塑职业群体形象,打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名片,具有助力作用。法官审理案件要做到"毋意",应有稳当从容之风范。"毋意"要求法官作出司法裁判,应讲求事实,不作凭空  相似文献   
2.
常青  张莉 《法制与社会》2013,(8):216-217
随着公共管理多元治理模式的逐步建立,政府职能从全能型向有限性转变,作为协助政府承担青少年事务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共青团肩负着社会转型时期重大历史使命。共青团在社会转型期青少年事务管理中扮演着协助者、协管者、协作者三重不同身份的角色,同时,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共青团不断完善青少年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各地区团组织也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通过建立不同的青少年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创新。然而,在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的今天,青少年面对不同程度的生存、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压力,共青团如何应对青少年现实需求与行政供给的矛盾、青少年工作难度加大与工作体系固有存量的矛盾等等挑战成为关键问题。只有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依托基层组织开展帮教管理,拓宽青少年的社会参与面,建立诉求应对机制等措施才能够更好的实现共青团在转型时期的有效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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