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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可转让性、地域性、依附性等特点,正是因为其具有的虚拟性特征,使其在理论认定和法律保护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在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方面,首先要在民法中立法保护其法律地位,明确其权利被侵害时的救济方法.其次,在刑法中对网络游戏犯罪增设新的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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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提单的物权属性是有关记名提单理论主要争议的核心。本文从研究提单的物权属性与可转让性的关系展开,反驳了“记名提单因为不能流通,所以不是物权凭证”的否定论观点;进而界定了记名提单物权属性的权利内涵及表现;最后,从各国司法实践的角度考察得出结论: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且具有物权属性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多肯定。研究记名提单的物权属性对于促进有关记名提单规则的完善和广泛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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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土地使用权制度为完成其实现资源优化的重要使命,在当前制度背景下必须满足所有权的权能要求排他性和可转让性。物权法学者草案与现行立法比较有一定突破,但仍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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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与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因该规定与股份的特点——可转让性相冲突,上市公司在实践中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为非流通股的转让探索出了一条现实可行的道路,推动着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将股权协议转让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正式确定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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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4):37-45
记名提单无正本提单放货现象在国际贸易中普遍存在,成为贸易欺诈的温床之一。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我国《海商法》中关于记名提单的规定意见不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采用解释现行法的立场应当以立法者的规范目的为解释目标,不应偏重比较法的解释方法。从文义解释出发,以历史上海商法立法者的规范目的为基础,结合对《汉堡规则》第1条第7款关于提单定义的正确理解,从《海商法》第71条可以推论出,记名提单下承运人须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这是法律规定的承运人的交货条件,同时也是承运人的合同义务。采用体系解释标准,将我国《合同法》第133条、135条关于货物交付与单证交付的效力规定与《海商法》第71条、78条、79条相结合,可以得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提单(包括记名提单)具备物权凭证属性的结论。我国的记名提单法律制度适应了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不应轻言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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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著作人身权的不可转让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敏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6(3):41-44
目前 ,世界各国原则上都坚持著作人身权的不可转让性 ,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 ,技术的进步 ,这一理论已经很难适应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我国应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 ,尽快建立起允许著作权转让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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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属性及其历史说明,它只是财产移转和管理的一种方式。人们之所以简单地将信托与金融挂钩,是因为信托在我国曲折的发展历史一直与金融业有关,版权信托不是金融创新。信托财产的权利二元化、独立性、可转让性,都说明版权移转和管理可以采用信托模式。融资只是版权作为信托财产运用时的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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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人身权的可转让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当今世界的知识经济革命正在蓬勃兴起 ,知识已成为重要的生产力要素和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我国已成为WTO的正式成员 ,版权贸易的发展将成为必然。如何规定版权的让渡是版权贸易必须解决的先决问题 ,它关系到版权贸易能否健康、迅速发展。应该说 ,到目前为止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对于著作人身权的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为此 ,本文拟从实证的角度探讨著作人身权的性质、内容 ,剖析著作人身权的一些疑难问题 ,并论证了著作人身权具有可转让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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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察美国判例、学说在客户名单保护上的一些基本观点的基础上,介绍了客户名单的构成要件、可转让性等问题。对于如何解决好隐私权的保护与客户名单的财产性这一矛盾的问题,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了结论,可供我国商业秘密立法之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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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理论最复杂的一个分支——著作权,面临着理论和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其中最有争议的是著作人身权能否随同著作财产权一道转让的问题。随着近年来著作权产业的兴盛和大数据交易时代的到来,关于著作人身权转让的司法案件和社会实践问题频频发生,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的理论和相关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符合时代的变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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