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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中出演者的民事责任问题——来自日本法的启示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越来越多的商家意识到明星、专家、社会名人的影响力,在本企业或者产品广告中邀请他们担任证明者、推荐者或者形象代言人。而商业广告传达虚假夸大信息,欺诈误导消费者时,除了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以外,广告出演者是否也需要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对此并无规定。鉴于出演者对广告效果和消费者的影响力,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确定出演者责任的有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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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对周围簇拥着的势利之徒的认识和体会,更比一般人深刻得多。你拥有权力时得到的尊崇和拥戴,一旦失权就会瞬息而逝。每一个贪官都是势利的,不势利则无贪官。然则贪官的势利是如何炼成的?当下社会是一个"精英崇拜"社会,精英就是拥有财富最多的人,所谓"财富英雄"是也。他们既是成功者,也是智慧与能力超群者,还是无数渴望成功的庶民的"崇拜者"。他们是从财经媒体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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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国时期的辛亥革命纪念活动中,工商业者始终是较为重要的民间社会力量之一,并且体现出不同于其他界别的鲜明特点.他们所谈论的话题,主要不是政治方面的内容,而是与经济密切相关.他们往往借此特殊的政治场域,从各方面大力呼吁振兴实业,并精机促销国货,打出包含有“辛亥”纪念元素的工商广告,使商业与政治得以有机结合,产生独特的作用与影响.这种社会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辛亥革命所具有的长久而持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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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7条第2款第2项意在禁止公共权力参与商业广告经营或者为商业谋利所用。"红顶商业广告"挟权力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利益,在由"特权"引发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日益严重的今天,其社会后果亦不容小觑。现有的更正措施难以用来消除其对消费者的误导,预防应是制度完善的首选,包括严格管控广告发布之前的环节,增加面向消费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正面信息供给等。国家机关也应切实担负起保全和维护公共权力的义务,通过举报、公告等方式及时主动阻止商业广告盗用国家机关名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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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科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
商业广告利用青年群体的特点和弱点,有力地促成和助长了青年消费文化的满足性特点,并对青年产生巨大影响,此影响进一步加深了青年无个性的商业化群体性质,起到的负面作用当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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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09,(24)
近日,为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6时30分至7时30分、11时30分至12时30分以及18时30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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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段时间,集"赞"送礼、点"赞"有奖成为商家在微信朋友圈中进行的一种新兴营销方式,以微信为媒介的交易成为网络电子商务交易的新形式。然而商家以"商品已发完""预约已满"为借口不兑现承诺、变相随意更改服务、随意删除广告内容的情况却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一些买家通过微信网购后钱被骗走,或者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