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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同时废止。署长盛光祖二○○八年六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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