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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律中的"以论"之行为本身并非罪,但律文将之视同罪定罪量刑,其与罪具有相同的性质,律文将其与罪不殊对待。唐律中"以论"的行为包括三类:违法婚配而"以论"的行为;监临官司枉法娶妻、妾而"以论"的行为;维持非法的事实婚姻状态而"以论"的行为。唐律中的"以论"之行为均侵害了法律所确认的合法婚姻关系。在刑罚适用范围与"十恶"的出入方面,唐律中的"以论"之行为与罪保持了基本的一致。  相似文献   
2.
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传统犯罪,但是随着人们的文化水平和法制观念的不断提高,在理论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它又涉及很多问题,出现了很多新的特点。针对理论界颇有争议的几个问题,本文试着从本罪的犯罪构成方面,对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包括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婚内强问题,骗问题予以探究。  相似文献   
3.
从刑法的视角看,男性到底能否被强?是个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现行刑法并没有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所以,司法机关运用法律解释、或者其他变通等方式对加害人进行刑事惩罚时,就有类推定罪的嫌疑。从法哲学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实质上是生活事实的现实世界与法律的规范世界产生了某种不协调。但从立法史的角度追问立法者的原意时,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表面上的法律漏洞实则可能是立法者的故意。  相似文献   
4.
强奸罪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是一种传统犯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目前,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刑法理论层面和实务层面在强罪具体认定上存在很大争议,甚至在不同地方法院之间出现了相反判决,损害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和权威性。本文通过对"妇女"之称呼不确切,"先强后和"等问题进行探讨,为我国强罪后立法完善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淫幼女罪的现行立法概括了强幼女与和幼女两种行为。两者在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幼女意愿、主观恶性、社会影响等方面所折射的社会危害性的差异,表明两者适用同一犯罪既遂条件和同一量刑幅度,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将淫幼女罪分离为强幼女罪与和幼女罪,使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6.
汉奸的下场     
汪伪政权覆灭之后,军统又开始“肃”行动,曾逃脱于军统杀手子弹的汉们,仍逃脱不了正义的审判。因为军统在抗战中对汉予以坚决清除,所以抗战胜利后,蒋介石把肃和接收伪产交予军统局执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蒋介石与戴笠策反汉有重要内幕,不能外泄,只能交军统办理。  相似文献   
7.
清代"家长家下人有夫之妇"例源于满族法,在康熙时期才应用于汉人。满人设立此例的本意可能是限制主人对奴仆的人身权,而汉人社会则基于主仆名分强调家长与仆妇发生性关系是自甘堕落,应当予以惩罚。乾隆以后,清廷处理主婢之间性关系时更注重妇女贞节,逐步赋予仆妇反抗家主强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秦汉时期奸罪论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丽英 《河北法学》2006,24(4):91-98
古代法中通是指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通过对秦汉时期和、强、禽兽行、居丧四个种类,约81个事例和案例的考察,认为这一时期性关系比较宽泛,各类罪普遍存在,法律对罪的处置适用"罪非罪"或"罪轻刑",其重点打击的罪仅为禽兽行.  相似文献   
9.
抗战时期 ,针对肃工作中的过“左”现象 ,中共要求肃清汉与保障人权统一起来。各敌后抗日根据地通过施政纲领和人权保障条例 ,以事实为根据 ,严格规范逮捕权 ,严格限定处决权 ,使肃工作与人权保障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立了抗日的革命秩序  相似文献   
10.
相较于以暴力、胁迫为手段强妇女的行为,骗行为类型多样,司法认定标准模糊。强罪本质特征为“未经被害人同意”,以“肯定性同意模式”为其认定规则,被害人同意的效力关乎行为犯罪构成。以“欺骗”为主观标准说存在混淆主客观判断、动摇构成要件定型性机能的弊端,以“法益关系错误说”及其各种修正的客观标准说在瑕疵同意的效力判断上存在逻辑涣散、立场不明的问题。应以“违法二元论”的犯罪论体系为基本立场,将骗行为分为恐吓性欺骗、一般性欺骗与职业性欺骗,以欺骗类型为标准,以“行为类型区分说”为基础,可以适用不同的判断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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