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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孙志刚事件”促使了收容制度的废除,然而不久前,钟南山因电脑被抢而提出的恢复收容制度的言论又引起了人们的争论。其中超过六成的网友表达了赞同的意见。支持者认为,无业游民增加容易引发治安问题,收容制度可以抑制无业游民违法犯罪;反对者认为,不能以伤害无辜者为代价来管理社会。一个公正的社会,必定有它蕴含了平等理念的法治基石;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有它对任何弱势群体都绝不放弃的道德良心。收容制度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遏制城市犯罪?任何人都难以轻易对这个问题给出准确的答案。面对现实中的治安问题,政府应当致力于消除废除收容制度之后的治安盲点,还是将治安的责任推向收容制度的废除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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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而此前已经施行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也已同时废止。这项政策的“变革”,起因于一桩震惊中央政府高层、备受人们关注的收容致死案——孙志刚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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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17(2):92-95
保障公民权利,需要公共权力,但公共权力又构成对公民权利的威胁。孙志刚悲剧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权力滥用的结果。权力制约最根本的制度保障是宪政。宪政是法治的政治前提,又构成法治的最基本内容。制定了宪法,不一定就有宪政。宪政需要靠一系列可实际操作的具体制度作保障。就宪政领域而言,程序正义的重要性绝不亚于实体正义,或许具有比实体正义更重要的价值。因为宪政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国家权力如何产生以及如何运行的程序问题。有效地制约权力,不会危及社会秩序。相反,只有对权力实现有效制约的法治社会,才能形成良好而合理的社会秩序,才能长治久安。而通过强化警察权力维持社会秩序不仅会有损秩序的价值,最终还会从根本上动摇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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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已经一周年了。回顾这一年中国的法制建设进步,相信大家都会感触良多。今天,我们重温一下历史,也许会给大家带来有益的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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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一个普通的名字,引起举国上下的密切关注;孙志刚,一个大学毕业生,被无端收容故意伤害致死;孙志刚,一例理应得到尊重的生命权的无谓丧失,引爆了收容遣送制度的溃崩。正是由于“孙志刚事件”,几乎持续了40年的关于收容制度的立废之争,被国务院强令急停,并迅速于6月20日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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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瞩目的广州孙志刚致死事件,在法律和正义的干预下,终于以能够使死者暝目、令活人愤平的结果画上了句号。 对于此案,当时人们大多是从法律角度去看待和处理的。这当然是对的。但笔者认为,还应该换个角度,从人权保护方面去看待。在防止这类问题再度发生时,治本之中亦应辅之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