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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8,(2)
坟山案件是清代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江西省义宁州的明仲公定案错综复杂,参与人数多,缠讼百余年。透过此案,可以看出清代地方司法中的官民冲突与融和。从观念层面来看,受官本位、无讼观念的影响,官方将坟山案件视为"细事"并予以打压,而受敬祖、宗族观念的驱使,民众顽强地进行诉讼。从制度层面来看,终审制度的阙如使当事人不断翻控成为可能,而为了平息诉讼,除了判决,官府也重视调处结案。从技术层面来看,官员会根据案情灵活地选择法律、情理等裁判依据;另外,为了使处理结果得到当事人的支持,利益平衡也是常用的裁判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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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在实体上存在内在联系,这决定了一些案件中的行政执法证据需要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解决了此前实践中存在的证据转换难题。行政执法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内存根据,主要是因为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收集、调取的部分证据,一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被收集、调取,就不可能再重新收集、调取,此类证据不得不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是指该类证据具有证据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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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6):87-89
日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的案件中 ,首次将电子邮件打印件作为定案的有效证据。此种操作 ,在全国司法审判中尚属首例。该案的案情及争议的核心问题所引申出的证据法上的命题为 :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框架下 ,电子邮件可否作为诉讼证据 ?此外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还从另一起真实案例中抽象出“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适用”的讨论模型。本刊特发表该院法官的二组讨论文章 ,以期待学术界能够举一反三 ,推动我国法官理论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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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剑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2):45-49
共犯被告人之间的供述相互印证,但无其他证据佐证能否定案是目前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内涵人手,论证该条中的"被告人供述"仅指证明对象被告人本人的供述,共犯被告人供述是该条所说的"其他证据",符合补强证据的要求,共犯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的情形下能够定案,而且这也是各国的立法通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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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中笔录类证据的适用现状
一是笔录类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大量存在。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公诉机关和侦查人员单方面制作的笔录大量存在于案卷材料中。由于笔录类证据的制作主体的特殊性和它天然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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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证人,即知道案件事实,且能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以直接或间接证实案情的全部或部分的人。他们依法提供的证言可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是审判活动中据以定案的数种证据之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它的证明效力及作用更为重要。甚至可以说,若撇开了证人证言,大部分案件的基本事实根本就无法认定,然而,作为定案依据的每一份言词证据须经庭审质证,因此,证人直接出庭作证并经当庭质证而予以确认的证言,无论是从法律意义还是从证明效力等方面都是毋容置疑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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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的刑事证据立法及司法解释欠缺指导理论,在立法和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也未能清晰界定基本的证据法概念,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将各类不同的证据规则都以"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条款的形式进行规范。从证据法理上可将我国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条款大致分为四类,即狭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客观性保障规则、证明力评价规则、严格证明规则。对于这四类规则,要分别从法理出发探讨其合理性及适用问题。对于狭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说,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以典型案例等有效方式对其实践适用进行指引;对于证据的客观性保障规则来说,要使其具有必要的灵活性,并改变其适用方式;对于证明力评价规则来说,那些对法官采信证据形成不当限制的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谨慎适用;对于严格证明规则来说,要将严格证明解释为一个独立的成为定案根据的条件,并且完善举证质证方式、心证公开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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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证据的定案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靠电子证据定案在本质上属于司法证明,它可以参考科学证明的一些规律,但其本质上不是科学证明;在基本模式上要将自由证明模式和规范证明模式结合起来;在基本机制上要坚持体系定案,即电子证据不是单独地发挥作用,而是要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以证据体系的方式证明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