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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传统理论疏漏了其中的司法内涵,导致税收法定原则出现了作为基本原则却难以直接指导和适用于税收司法的悖论。鉴于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亲缘性,发展相对成熟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为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构成提供三点启示。同时,结合税收法定原则的固有内容,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应当在适用范畴上向司法原则扩围,价值层次上向实质正义升华,法定程度上向相对法定适当松动。据此,三路并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内涵得以全面、系统的补漏。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内涵的完善将有助于打破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理论困局,助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法治图景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陈楠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21(1):74-78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快车道,职业教育理念与教育思路发生了格局性变化,在新时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面临新挑战和新需要的背景下,公安高职院校的发展应当主动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发展和需求,建立起以应用型、实战型复合人才为导向的培养模式。通过深度发挥公安高等教育的行业特色和行业优势,完善以课程思政为引领的教育策略,从而全面打造实战应用型公安人才培养新模式,这对于提升公安高等教育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和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3.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1,(6):24-35
时代发展与技术革新给刑事法治带来巨大挑战,刑事个案正义作为一项司法理念有必要加以重申。从内涵上看,刑事个案正义强调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中事实要素和价值要素的双重符合,是特定人群在现阶段普遍正义理念下的共识重叠,因而是一种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能够起到保障人权、优化司法体制、回应新时期社会治理需要等积极效果。但由于刑事立法中抽象危险犯、不作为犯等罪名的数量不断增加,刑事司法的机械化倾向以及刑法向"社会治理法"的转变存在潜在风险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刑事个案正义的实现陷入困境。未来可以从坚持刑法谦抑性、警惕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秉持实质刑法观、严格落实"形式入罪、实质出罪"的刑事司法标准,发展行刑社会化等方面入手,充分实现刑事个案正义的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4.
5.
吴光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21,43(1):33
本文首述“浙学”与“浙东学派”名称的由来,指出“浙学”名称始于朱熹的批评,其后由刘鳞长、全祖望等肯定;“浙东学派”名称始于明史馆臣的批评,其后由黄宗羲、梁启超等肯定。次述浙东学派的演变脉络,将北宋到南宋、元、明、清以至近代浙东学派的发展脉络梳理一遍,进而论证解析了浙东学派的思想内涵、基本精神及其时代价值。 相似文献
6.
"时与势在我们一边。"历史证明,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不止一条,摆脱发展惯性和路径依赖注定是一场革命性的深刻变革。准确把握好三个"新"的深刻内涵、内在逻辑、时代价值,中华民族一定能够战胜千难万险,一定能够战胜各种挑战,朝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描绘的发展蓝图不断前进,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相似文献
7.
8.
10.
赵英男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20,(4):I0003-I0015
比较点是法官判断待决案件与指导性案例是否构成相关类似时所依赖的标准。在实践中并不存在判断类似案件的统一法则,因而比较点的构建也是因人而异。比较点既包含法律规则也包含案件事实,本质上是决定指导性案例裁判结果的判决理由,也是其指导性的体现。法官在选择比较点时应遵循两条原则:其一,比较点构成指导性案例裁判结果的充分条件;其二,比较点在内容和形式的表达上符合经济原则。在构建比较点时法官应采用初步假定、实质比对的路径,确保高效且准确地判定待决案件与指导性案例是否构成类似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