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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已故丈夫许某在二轮土地承包前的1992年度,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从A镇B村村委会承包、耕种了辖区内C村农民集体所有的8亩旱地。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许某与B村村委会签订了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20-01131。1999年4月29日,许某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的承包期限从1998年1月2日起,至2028年1月1日止,共计3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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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89年初,辛集市某村因砖窑用土,和相关100亩土地用户达成协议,约定用土两米深,并给予适当补偿,用完土后将地复耕还田交还农户耕种。1996年,农户发现用完土以后还耕的土地不易耕种,便弃耕抛荒。2003年元月,该村委会将这部分弃耕抛荒的土地承包给该村村民王某,2013年春天王某在该地块栽种树苗。2015年该村相关村民李某等认为该地块原属于自己耕种,承包权自然属于自己,2015年5月23日,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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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友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1,(2):26-2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人、财、物的大流动,这给昔日只能劳作于土地上的农民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就业天地,一批农民摆脱了土地的束缚,走向二、三产业,走向市场,去追求更高的收益。然而,在生产力获得进一步解放的同时,一个新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因弃农务工造成大量土地无人耕种,且这种情况仍在扩展和蔓延。这个问题,从长远来看是农业大生产的内在要求,为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但从目前来看,则引发了诸多问题,如:大量土地抛荒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税费征收困难等。如何解决农民弃耕,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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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四虎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9,(5):51-51
编辑同志:
我是四川省雅安市一个村的村委会主任。前几年村里的青壮年外出打工的不少,加上国家减免农业税,部分家庭便不再耕种承包的土地。原先我们的做法是将承包地收回,发包给愿意耕种的村民,但是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经过两场诉讼都以败诉告终。但是,看着村民将土地抛荒,土地肥力下降,难道只能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吗?村委会能够采取什么积极措施才能既利用闲置的土地又不会出现法律争议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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