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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2月19日,星期天,天还未亮。张斐想趁周末赖会儿床——头天晚上,他又在为公益项目设计挑灯夜战。不过,手机铃声还是把他从梦乡唤醒。“小张呀,最近好么?啥时候来陪大妈聊聊天啊?”张斐是重庆市助老助残服务队总队秘书长。接到这样的电话,早已是家常便饭。几年来,他帮助过的人不计其数,在公益事业上也探索出了自己的路子。  相似文献   
2.
魏末晋初律学家张斐的法律思想主要见于《晋书·刑法志》中的《注律表》,其有言曰“夫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格”,这里的“道、器、格”即是“律”的表现形式,而“道器格”其中又蕴含着“确定”与“衡平”,即庞德所言“稳定必要性”与“变化必要性”之意。以此角度观之,可对张斐的法律思想做出一番法理念的解读,明晰其思想的法理与本质。  相似文献   
3.
张斐是中国晋代杰出的律学学者,在当时律学领域的研究中独树一帜,并以其高深而独到的律学见地积极地影响着当时的司法审判以及后世的律学和审判活动,为中华法制文明的发展写了较为精彩的一页,尤其是他的法哲学观点从抽象的高度阐释法律的原理和运作。用形而上的“道”指导形而下的“格”,这一理论研究是前人所不及的。他的刑法概念理论和刑法定义具有较高的逻辑性和科学含量,使得司法活动对于界定概念,区分不同主观心理和犯罪行为有章可循,操作简便,他的司法审判理论具有相对的科学性,认为犯罪行为的客观活动会影响犯罪主观心理并且显现于外表形象,以此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辅助依据,丰富了西周以来司法审判察言观色的“五听”制度,对法制建设和律学研究构建了新的思维方式,研究张斐的律学成就,对于现代法理学以及相关法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穆宇 《中外法学》1995,(5):32-36
<正> 张斐,魏末晋初人。生卒年月不详。曾任明法椽、僮长。据《隋书·经籍志》载;“汉晋律注一卷,晋僮长张斐撰,杂律解二十一卷,张斐撰。”《新唐书·艺文志》记有“张斐律解二十卷”。遗憾的是,这些著作均已佚失,现仅在《晋书·刑法志》中存有张斐《律注表》一篇,是张斐为晋律(《泰始律》)作注,注成后给晋武帝上表略述其概要。由于晋律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又由于晋律没有留传下来,使我们不得了解晋律的全貌。所以,张斐的《律注表》对于我们了解晋律的内容以及了解中国法律的发展,就显得极为重要。它是一篇内容丰富的法学著作。在不到二千字的篇幅里,既阐发了深刻而广远的  相似文献   
5.
张斐是中国晋代杰出的律学学者 ,在当时律学领域的研究中独树一帜 ,并以其高深而独到的律学见地积极地影响着当时的司法审判以及后世的律学和审判活动 ,为中华法制文明的发展写下了较为精彩的一页。尤其是他的法哲学观点从抽象的高度阐释法律的原理和运作 ,用形而上的“道”指导形而下的“格” ,这一理论研究是前人所不及的。他的刑法概念理论和刑法定义具有较高的逻辑性和科学含量 ,使得司法活动对于界定概念 ,区分不同主观心理和犯罪行为有章可循 ,操作简便。他的司法审判理论具有相对的科学性 ,认为犯罪行为的客观活动会影响犯罪者主观心理并且显现于外表形色 ,以此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辅助依据 ,丰富了西周以来司法审判察言观色的“五听”制度 ,对法制建设和律学研究构建了新的思维方式 ,研究张斐的律学成就 ,对于现代法理学以及相关法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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