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819篇 |
免费 | 75篇 |
国内免费 | 7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9篇 |
工人农民 | 19篇 |
世界政治 | 15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4篇 |
法律 | 2373篇 |
中国共产党 | 231篇 |
中国政治 | 682篇 |
政治理论 | 313篇 |
综合类 | 109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44篇 |
2023年 | 154篇 |
2022年 | 138篇 |
2021年 | 167篇 |
2020年 | 123篇 |
2019年 | 143篇 |
2018年 | 37篇 |
2017年 | 66篇 |
2016年 | 111篇 |
2015年 | 204篇 |
2014年 | 387篇 |
2013年 | 372篇 |
2012年 | 398篇 |
2011年 | 346篇 |
2010年 | 364篇 |
2009年 | 381篇 |
2008年 | 317篇 |
2007年 | 297篇 |
2006年 | 200篇 |
2005年 | 168篇 |
2004年 | 156篇 |
2003年 | 105篇 |
2002年 | 103篇 |
2001年 | 61篇 |
2000年 | 41篇 |
1999年 | 9篇 |
1998年 | 3篇 |
1997年 | 2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90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2):65-70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职工参与机制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防止职工权益受到不当损害,降低企业并购成本,消除劳资之间的冲突。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了职工参与的组织形式和企业对职工的告知义务,但存在职工参与的内涵界定模糊、职工代表机构未发挥实际作用以及法律后果缺失等问题。为完善我国企业并购中的职工参与机制,应当明确雇主对职工的告知义务,规范职工参与企业并购的组织形式及其职能,并完善雇主违反职工参与规则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2)
[裁判摘要]一、在确定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纠纷的管辖时,可以考虑当事人就涉案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磋商时的意愿范围,许可磋商所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授予国及分布比例,涉案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的主要实施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营收来源地、许可磋商地,当事人可供扣押或可供执行财产所在地等。 相似文献
3.
4.
5.
网络爬虫作为数据时代一种被普遍应用的自动化数据收集技术,有着独特功能和价值。目前爬虫行为失范却对现有法律制度适用及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了严峻挑战,亟需在反思现有网络爬虫规范体系不足的基础上,引入内部管理型规制以回应网络爬虫规制的现实需求。基于网络爬虫的技术逻辑,内部管理型规制适用有行为限定、内容延展和效力涵摄面向,且功能多元。由于内部管理型规制兼有行政规制与自我规制的双重因素,因而可以上述两种规制方式为基点,对网络爬虫内部管理型规制进行横向和纵向的体系化构建。横向体系化构建应明确所涉主体形态、权义结构和责任内容;而纵向体系化构建应包括标准制定、组织建制、守法监督和执行反馈。 相似文献
6.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形成了数据的普遍化和社会化,传统行政法治的内涵也因此受到了巨大冲击,行政程序作为行政法治的核心要素无疑不能例外。这既影响到行政程序在行政法中的地位、价值、内容和运行,也影响到行政程序的规制模式和构型设计。正因如此,大数据背景下行政程序规制应由粗放向精确、由程式向有序、由定性向定量、由感性向理性变迁。在行政程序构型上,应由板块式到结构式、由自洽式到自证式、由博弈式到分配式、由套路式到效率式转换,以体现行政程序的时代特性和科学内涵。 相似文献
7.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1):86-89
依法行政的本质属性是对行政权的规制,从行政裁量权的角度看,这种规制体现在对裁量的主体、权力取得、适用、动机、程序、手段、效果和责任的制约。由于行政裁量权的"自由"性、行权"人"的缺陷以及权力所有者与使用者分离的缺陷,扩张成为行政裁量权的内在要求,表现为越权作为、权限内乱作为、规避和懈怠四种形式。行政裁量与依法行政的博弈经历了从排斥到接纳再到统一的历程,实现统一的关键在于构建起立法、行政、司法、媒体和公众"五位一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外部他律和内部自律相结合的行政裁量权综合管控模式,并处理好"羁束与裁量""规则与原则"和"自律与他律"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9.
我国普通共同诉讼的实体要件过于单一,限于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程序要件较为僵硬,要求当事人与法院双重同意。这就使普通共同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成立,适用范围比较狭窄,既难以发挥合并审理的诉讼效率功能,也无法承接必要共同诉讼的程序边界。普通共同诉讼的理论重构应当注重权限分配与范围界定。前者须合理协调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与法院的程序裁决权,限制合并管辖的适用情形,区分合并管辖与合并审理的不同定位。后者须明确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进阶性顺位关系,必要共同诉讼应以合一确定的必要性而非诉讼标的共同为判断标准,普通共同诉讼须以诉讼标的同种且基础事实同种、基础事实同一或基础事实存在牵连关系三者作为合并审理的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