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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的中国基层司法风格及其社会经济背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尤陈俊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3):12-13
司法改革为近年法学界所关注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学者们纷纷著书立说,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努力寻找出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正确路径。本刊与河南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联合组织的以“中国法律传统与当代司法改革”为题的讨论,旨在对中国的司法改革乃至法制建设有所启示与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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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波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17-19
孔子“无讼”思想的本意是:通过对民众的道德教化,积极地预防诉讼;当诉讼已然发生之后,重视诉讼,公正地审判案件以化解社会矛盾。准确地解析孔子的“无讼”思想,对于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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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直隶将基层司法制度改革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将息讼所作为厅外和解的补充手段;二是设民事裁判所以提高案件审理的时效性;三是以商务裁判所为基础调解商事纠纷。在司法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晚清社会,这些措施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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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中国古代息讼之术产生的根源,并总结其在立法方面的规定和在司法方面的实践。主张对这一传统法律艺术加以扬弃,以利现今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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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可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3):59-63
诉讼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和谐,制造了人与人之闻的紧张荚系,打破了正常生产生活关系的稳定性。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在我国古代民事诉讼中予以充分体现。从我国历史上民事诉讼的起诉、市理、裁判、执行各个环节来看,和谐理念是贯彻始终的,是我国古代民事诉讼的精髓在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充分借鉴古代民事诉讼和谐因素,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7.
《周易》作为中华文化的源头之一,对我国乃至世界哲学、天文、历法、数学、文学、史学、政治、伦理、宗教等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周易》六十四卦中的“讼卦”更是集中记述当时法律实践活动,它更为集中的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本文仅就《周易》“讼”卦的诉讼思想及其对后世影响做一评论. 相似文献
8.
姜虹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2):57-60
在行政司法合一的社会制度中,官方取证的职权意识强烈,刑讯逼供、亲属相隐等取证意识随之形成,在息讼、畏讼状态下,民众证据意识缺失。这些观念以传统文化的形式得以保留,并对现代中国仍然产生重要影响。现代中国诉讼制度中职权主义证据意识仍然具有影响力,厌讼意识和法律的缺失共同导致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为此,必须从立法和公众意识等方面,强化证据观念,对传统证据意识进行批判地继承,以期促进法制化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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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法律对讼师的规定大多以禁止性的条款打击讼师“为人作辞碟加状”、“教唆词讼”等行为,不曾认可讼师的法律地位,讼师是古代“黑暗中的被放逐者”.近现代社会,律师的法律地位得以确定和认可,但仍未达到法治国家应有之法律地位.传统法律文化和讼师文化对当今仍有着深层的影响.现代律师应汲取讼师的教训,积极化解纠纷,实现义利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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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思想在中国的历史悠久,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法律意识中的最高理想状态的诉讼意识,而孔子正是"无讼"思想的倡导者。传统观点一般都认为"无讼"思想出自孔子《论语.颜渊》中的一句话:"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实质上,"无讼"思想是统治阶级对于他们所追求的社会秩序的一种美好愿望,但这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在当今社会中,传统"无讼"思想从某种程度上是与民主政治、权利、平等等现代法治理念背道而驰的,但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辩证思维去分析,其还是对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