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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婷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3(3):89-93
公共交通工具是扒窃场所的注意性规定;对随身携带应作限缩性规定,仅包含贴身范围、可控制范围,排除不可控制范围;扒窃的财物体积应当较小;扒窃存在着未遂的犯罪形态;携带凶器不是扒窃的基本构成要件,但可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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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内大量刑事犯罪的增加,已经造成了司法机关难以应付的局面。本文目的在于说明丙德立法机关在处理不断增长的轻罪,特别是对于冒充雇客进入商店扒窃的侵犯财产罪所作的努力,并对其在1975年所采取的实用主义的解决办法作出批评性的回答。犯罪学上的事实和数字 1975年12月19日,《时代》杂志告诉它的读者们说:"德国正在向一个贼国演变"。尽管种种预测(似乎是最高的概括)有些夸张,尽管我们会同西方的一些工业国家甚至东方世界的另一些工业国家一起遭受如此厄运。但这种说法还是有一定道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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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案件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而对扒窃行为入罪的不同理解,致使司法实践中扒窃案件定罪处罚出现争议.本文依据实践案例,从扒窃的含义、扒窃是否需要携带凶器、扒窃对象方面探讨扒窃案件在实践中的处理和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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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盗窃的一种特殊行为方式并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盗窃罪之列,解读该法条,扒窃不论犯罪数额和既、未遂的犯罪形态,以行为犯论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宜对扒窃做缩小解释,如此,才符合刑法谦抑的品格和刑罚严厉性、最后性的属性。鉴于此,认为应将扒窃限定于两个必备条件之下:一是行为人是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扒窃,二是扒窃的是被害人贴身携带的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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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伟强是当地有名的惯犯,经常在人多地方实施扒窃行为,每次都是因为未达到立案标准或者无证据证实而逃脱法网。2011年6月25日16时许,李伟强像以往一样趁着人多,在集市上开始了行窃行为,被害人李梅一手抱着孩子,一手提着手包,当李梅在一地摊上停下买袜子时,李伟强就趁李梅不备,将李梅顺手放在地摊旁的手提包盗走,包里有现金230元。本案争议焦点为行为是否属于扒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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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扒窃需要充分考虑刑法目的和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实质解释.扒窃入罪的根据应站在结果无价值立场进行分析,这一根据正是甄别、筛选和归纳扒窃概念诸要素的实质理由.扒窃行为只有达到足以造成数额较大损失的程度才能认定为犯罪.依此,扒窃是指行为人在公共领域对一般人所携带财物实施的技术性盗窃行为.同时,刑法上扒窃不以财物“随身”携带和“秘密性”为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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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考虑到“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社会危害性已显著增加,单纯依靠行政处罚手段已明显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遏制,《刑法修正案(八)》)将这三种盗窃行为增加规定为盗窃罪的独立行为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种盗窃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其主要的构成特征.对符合这三种行为方式构成特征的盗窃行为,也并非一概地予以定罪处刑,而是要结合《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为其设置合理的入罪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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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扒窃案件的特点及反扒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宇飞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5):118-120
在当前的各类刑事案件中,扒窃案件发案率越来越高,严重危害了公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因而,公安机关在当前的反扒窃工作中所要完成的任务是:深入分析各种扒窃案件的作案特点,认真查找反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打击扒窃犯罪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