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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川省教育厅计划基建财务处原处长李万银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从1999年至2004年1月间,被告人李万银利用担任省教育厅计划基建财务处处长的便利,通过为一些单位和学校解决资金、为一些个体工商户和施工单位承揽工程等方式,先后数次索要或收受22个单位及个人各种贿赂,共计人民币94695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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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刘某为修建大棚与王某达成口头协议,协议约定:王某提供钩机和司机,刘某派人现场指挥司机施工,每米给付使用费29元,工期15天。工程到期当日,王某的司机未按标准完成施工,刘某即与王某协商对大棚进行修补,王某同意把钩机和司机给刘某继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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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承揽的类别从价值链角度来看,企业具体业务分属于不同部门,各部门职能也会有所不同,大体可分为直接职能和辅助职能。其中,直接职能包括研发与设计、加工与制造、市场和营销、物流与配送、售后与维护;辅助职能包括:财务与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后勤服务、信息技术与系统平台。出于对劳动力成本、市场拓展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考虑,企业选择将不同部门的非核心职能业务转移出去,委托给承揽单位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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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法降低社会保险成本,这是许多企业管理者及法律服务职业者追求的目标。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分析发现,企业要想合法降低用人单位的社保成本,最为值得可行的是尽可能与劳动提供者依法缔结非全日制用工法律关系,或承揽法律关系,或雇佣法律关系,或销售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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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红丽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34(6):30-43
《民法典》第787条以现行《合同法》第268条为基础,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作出了规定。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定作人利益,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任意解除权应限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应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在时间要件上,该解除权只能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行使;在主观要件上,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应排除承揽人违约的情形。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应符合解除权的行使程序,但在行使效果上,应注意其与法定解除权的区分。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本质上是一种须承担对价的单方终止,对该条所定的赔偿范围,应采“报酬请求权”解释,即承揽人有权请求合同约定的报酬以及因合同解除而增加的费用,但其因合同解除而节约的成本应予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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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代理理论的不同,尤其是没有统一适用的具有强制性的国际条约,在20世纪甚至是21世纪,最令货运代理和司法实务者头疼的法律问题就是区分代理人和承运人资格问题。虽然我们可以从是否签发运输单据、实际参与运输、收入取得方式、交易过程等方面予以具体区分。但货运代理人的角色要依特定案例的事实来认定,一个案例情况的细微变化均会导致不同的结果。货运代理人究竟是作为代理人还是承运人,应视具体场合而定。为了避免此种尴尬局面,我国应在继续适用代理规定的基础上,规定承揽运送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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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为确认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先由劳动者做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再由用人单位举出劳动关系不存在的证据,最后由法官根据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做出判断。且特别应当关注双方是否具备法定主体资格、是否存在以指挥和服从为主要特征的从属性管理关系,并注意与雇佣、承揽等劳务关系相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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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是直接以劳务为目的,其标的在于劳务本身,而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工作成果,而非劳务。两者在实践中有时较难定性,应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区分。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中级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农村低层住宅建设中,房主将建房工程交由给没有相应建筑资格证书但具备相应建筑施工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承建时,房主不存在选任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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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城建筑行业,北京建工一建东方康宏分公司作为后起之秀,越来越受到业内同行的注意。仅2009年,康宏公司就新承揽工程66个,合同总额11.8亿元。在已中标的项目中,京内工程55个,京外工程11个。这一成绩放在去年国际金融危机加剧、以及国家调控政策的大背景下,显得更加难能可贵了。这一切的取得,都离不开作为康宏分公司总经理陈彬的运筹帷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