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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现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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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在社会建设中,从边区对抗日军人和抗属实施优待抚恤工作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适合边区战时实际的优待抚恤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边区对抗属和退伍残废军人的优待抚恤,是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理论在陕甘宁边区的具体实施,是在促进边区社会建设中的成功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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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80年4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同年6月4日发布施行的。《条例》实施后,对宣传烈士的英雄业绩和忘我牺牲精神,教育和激励广大公民保卫祖国、献身祖国建设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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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某某,男,现年68岁,1961年至1968年在成都军区某部服役,在参加军事比武中,因突发病致残,住院200多天,在部队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役后,依据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其不属于评残范围。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在执行任务中或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纳入了因公致残的认定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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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5):39-43
公安民警抚恤制度是国家对伤残人民警察和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进行抚慰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种。目前,国家对人民警察的抚恤不断拓展,但实践中却存在对抚恤政策不了解,对抚恤工作不够重视及抚恤经费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国家抚恤工作作用的发挥。研究人民警察的抚恤问题,便于基层公安机关更好地开展抚恤工作,及时安抚伤亡警察及家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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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之际,党中央、国务院就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对部分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发给生活补助,完善曾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