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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1):56-66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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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借条空白处的公司盖章应由公司承担反证义务,公司无法证明借条空白处盖章的合理性,应承担相应责任。债权人主张盖章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尽到审查公司担保决议的义务,公司应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补充清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殳于股东个人,不能证明的,应在公司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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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的效力范围之大,仅次于宪法和民法,而且选举法是基础性公法,它丰富和细化了宪法的代议制度。然而,截至2018年,我国高校的法学课程虽超过200门,却没有为选举法留出一席之地。为了弥合法学课程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的这一割裂,健全法学课程体系,经蒋劲松教授提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自2011年起,开设作为本科生限选课的选举法课程,至今已持续9年。选课学生人数从最低时的17人,到2019年近150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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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论以自然科学、伦理、艺术、神话、宗教等知识为基础,研究知识的性质、界限、来源和效力等。科学技术作为知识论重要的知识源泉,它的发展历程对知识论的超越具有重要影响。科学技术主客体的变革,不仅彰显知识边界和范围的不断扩展,而且彰显人类从自然和社会禁锢中不断得到解放的历程。科学技术的特质与同时期知识论的性质具有一致性。科学技术获得方法从科学技术领域向社会科学、社会领域不断拓展,成为知识论关注的重要领域。科学技术证实的三个因素即基础的公理、联贯的理论和谐与外在基础,被知识论肢解为基础主义、联贯论和外在主义三种证实理论。科学技术功能的演进与知识论研究目标的演进具有一定的同一性。科学技术与知识论具有多元关联性、内在逻辑性、相对独立性、历时演进性与共时并存性、科学技术和知识论与其他知识具有融合性等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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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一审公开宣判张永福、张健等13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该涉黑闭伙利用家族势力“把控”基层组织达20余年,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等11项罪名。主犯张永福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2名成员分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相似文献
10.
彭辉股权转让纠纷案实践中存在裁判不一的困境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茂公司”)的原登记股东为彭辉、陈云川、孙长江、肖茂雄。2015年7月20日,彭辉、陈云川、孙长江、肖茂雄、嘉茂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彭辉将其持有的嘉茂公司42%的股权以40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陈云川、孙长江和肖茂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