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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抢劫罪的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成转化抢劫罪的前提“犯盗窃、诈骗、抢劫罪”并不要求一定达到既遂程度,也不是三个具体罪名,而是指三种行为形式。转化抢劫罪中的暴力、威胁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其主体必须年满16周岁。其目的条件之一的“毁灭罪证”不包括灭掉证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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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罪中的“帮助”行为须以被帮助人的违法犯罪为前提,帮助隐匿、变造证据,只要情节严重也可以构成本罪;当事人教唆他人帮助自己毁灭、伪造证据亦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他人教唆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成立本罪,但不属于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对于帮助湮灭罪迹和毁灭罪证的行为不宜再以包庇罪论处;本罪属于情节犯,只有构成与否的问题,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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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39年9月,日寇在北京北新桥王大人胡同(今北新桥三条)往北至北新开路(今北新胡同)、东观音寺(今前永康胡同)一带居民密集区,强行拆迁,开设长城公司,主要为日军修理汽车、供应面粉。1940年,长城公司改名杉浦工厂,隶属日军管理,生产手枪、马枪。1941年至1945年,又改名北支兵工厂,生产马枪、轻重机枪、步枪、掷弹筒、瓦斯发射筒及马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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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诉讼欺诈行为,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将被害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诱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使被害人交付或者借助强制执行获取被害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运用刑法来进行规范和调整,建议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增设一款“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定“诉讼当事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行诉讼欺诈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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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上;法益尊重的可能性可以看成是期待可能性的本质;在哲学上,相对的意志自由可以看成是期待可能性的本质。在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和脱逃罪的成立中,期待可能性都能给予解释。在妨害司法罪的认定上,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接受和运用体现着一种司法人性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