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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2.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1):56-66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3.
沈阳于洪:“三个聚焦”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创新探索了“三个聚焦”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新模式,提升服务保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聚焦司法监督,助力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开辟涉民营企业、企业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快速受理、优先办理民营企业的申诉、举报和控告。对于涉民营企业的轻微刑事案件,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快办快结。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企业家案件办理全流程跟踪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全力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相似文献
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297-297
为实施国家金融战略,维护金融安全,健全金融审判体系,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特作如下决定:一、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二、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以下案件:(一)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二)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6.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2):51-58
以“AI换脸”为代表的“深度伪造型”新型犯罪具有极易发生电信诈骗、滋生网络谣言、证据不易保存等特点,冲击人伦道德、冲破法律底线、干扰正常监管,社会危害严重,法益侵害极大,给案件侦破带来诸多困扰。公安机关需结合个案特点,提高侦查工作的技术应用,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法律规制,完善对平台运营商的管理,实现对“深度伪造型”新型犯罪的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7.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5):49-53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高额的利益追逐下,部分经营者违背当初经营目的,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在对消费者保护的层面而言,传统的私益救济已不能满足市场法治的发展需要。相比之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自法律授权以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反而能够修正经营者与消费者在市场地位上的失衡,更有效的约束经营者的行为,更广泛的实现对消费者的集体救济。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增长较快的案件类型为工商领域和食品药品领域,反映出市场活力不断释放,行政争议正逐渐向市场监管相关领域转移。同时,信息公开类案件数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要增加行政复议的吸引力,就得在体制上下工夫,让它变得更加独立、公正、权威——对地方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对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对公安执法不服怎么办……这些问题常常出现在普法网站的搜索词条中,多是群众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有异议时的求助。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除了行政诉讼外,行政复议也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9.
10.
知识论以自然科学、伦理、艺术、神话、宗教等知识为基础,研究知识的性质、界限、来源和效力等。科学技术作为知识论重要的知识源泉,它的发展历程对知识论的超越具有重要影响。科学技术主客体的变革,不仅彰显知识边界和范围的不断扩展,而且彰显人类从自然和社会禁锢中不断得到解放的历程。科学技术的特质与同时期知识论的性质具有一致性。科学技术获得方法从科学技术领域向社会科学、社会领域不断拓展,成为知识论关注的重要领域。科学技术证实的三个因素即基础的公理、联贯的理论和谐与外在基础,被知识论肢解为基础主义、联贯论和外在主义三种证实理论。科学技术功能的演进与知识论研究目标的演进具有一定的同一性。科学技术与知识论具有多元关联性、内在逻辑性、相对独立性、历时演进性与共时并存性、科学技术和知识论与其他知识具有融合性等特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