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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凤飞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0(1)
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在国内还是一个新课题,也是当前学术界比较热门的问题,但大多数文章都是着重于讨论其概念、保护模式等方面的问题,对于保护民间文艺的理论基础,则鲜有论及。应从法哲学的角度来探讨保护民间文艺的问题。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有两种基本理论"激励论"与"平衡论,"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理基础应以此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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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成 《共产党员(沈阳)》2008,(12):29-29
1.搭建展示平台。以各种大型文化节会活动为契机,鼓励和组织民间文艺团队积极参与,并积极为民间文艺团队创造“走出去”的机会。指导这些民间文艺团体参加国内外的各项文化赛事,使其在文化交流中得到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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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草原素有“歌海舞乡”之称,生活在这里的蒙古族,个个能歌善舞。他们中间,以被自治区文联命名为民间文艺之家的鄂托克前旗昂素镇巴彦柴达木嘎查唐朝格图一家最为出色。据资料记载和传说,唐朝格图一家是民间音乐世家,已经传承了五代。从曾祖父到现在,共有44人成为民歌手和民族乐器演奏家等。其中最为有名和最有民间音乐天赋的是唐朝格图的曾祖父乌尼尔、姐姐哈拉珍和侄女孟格苏德,外甥乌日嘎等,他们均已创作大量歌曲,乐曲,文学作品和美术作品,多人多次获各类文艺奖。唐朝格图曾祖父乌尼尔出生在素有“歌海舞乡”之称的鄂尔多斯草原,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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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里船歌》案若干法律问题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首例针对民间文艺作品主张权利的诉讼引起了法律界、音乐界的广泛关注。目前该案虽已经二审法院判决,但案件中所涉及的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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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中与民间文艺保护紧密相关的是著作权法律制度。我国《著作权法》在调整民间文艺相关利益关系方面存在缺漏。首先最关键的一点是按现有著作权法理论,民间文艺被归入公有领域,民间文艺的改编人往往忽视其保有人的利益。其次是现有著作权法律制度没有准确定义并区分民间文艺领域中改编、整理、翻译、收集、编辑、记录、传承等行为的含义,更谈不上对相关人员与民间文艺保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规定,不利于民间文艺的传承、利用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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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艺是我国民间文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华民族数千年延续不断的造物文脉,手工艺通过广大民众的创造,以"技艺"的形式、"物"的形态,融汇时代的、民族的、地域的文化讯息,包括自然观念、造物哲学、材料工艺、审美情趣和价值观念等。手工艺不同于历史上延续在经典中的精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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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慧颖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125-129
民间文艺的著作权保护不应囿于理论瓶颈,可转变思维,本着实用主义,首先从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著作权保护入手,传承人享有了著作权保护,就意味着民间文艺实际也得到了著作权的有效保护;其次,代表性传承人以外的本国传承传播者的著作权保护也是对民间文艺有效保护的途径之一;最后,政府应承担对民间文艺著作权保护的重任,这与著作权制度并不违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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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上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制度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在20世纪40——7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就肯定"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有保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