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秦律、汉律共犯处罚没有如唐律那样的"首从之法",其原则是将全体共犯者均处以同一刑罚。刚刚公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三冊,即《为狱等状四种》中还可见数件共犯案例。虽然《为狱等状四种》所见共犯案例中未必明确记载对犯人的处罚,但至少在案例1提出的三个判决案之中,有两个判决案均对全体共犯者适用同一刑罚。并且,在案例5的两个判决案之中,有一个判决案亦对相当于唐律所称共犯者中随从者的人直接适用对所犯之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2.
曹旅宁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4):139-144
1986年,荆州博物馆发掘了张家山336号汉墓,出土了大批竹简,其中有《朝律》一种。胡平生先生释读了其中若干简文,这是根据荆州博物馆陈列的照片做出的。张家山336号汉墓《朝律》对了解儒生参与汉初政治建设及汉初政治走向极有裨益。张家山336号汉墓《朝律》经历汉高祖、惠帝、吕后、文帝时三十余年的变化,与当时的政治现实密切关联,它还对了解汉初律的性质及篇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曹魏立法成果,以制定《新律》为要.史家通说以为,《新律》篇目共十八篇;《新律》立法者之一刘劭所著《魏律序略》中,所载篇目则为二十二篇,两相抵牾.于是十八篇究竟有何篇目、如何排序?遂生疑窦.历代考证诸说纷纭、莫衷一是.法典篇目与次序演变,绝非单纯的数字变化,而是反映了汉魏至晋唐立法重点与立法技术的演变规律,实为法史学界研究之重点与难点.结合文献典籍与出土史料的记载,辅以传世律典篇次之编纂规律,对《魏律序略》进行“倒叙式”解读,于《新律》篇目、篇次研究得出了新观点. 相似文献
4.
读《上海法学研究》悠忽又届一年,犹骨鲠在喉,不吐不快。当然不是对该刊的全部,只是觉得该刊作为国际大都市上海法学会的堂堂学报,其篇目英译虽设有专人负责,且公然具名,但质量太次了———与刊物的学术水平相去甚远!是一种学术污染。长此以往,何时得了?爰不揣浅薄,不顾耄耋之身,毅然决然,以该刊2005年第6期为例,就其篇目英译作抽样评述,请多指正:1.专稿Specialty按:此译尚不能算错,但略嫌冗长,作“Special”就足矣。2.漫话宪法宣传教育Overviewon Constitution Lawrelated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按:划有下线的词都有问题———译文… 相似文献
5.
不无遗憾地说:法学文字的篇目英译竟有如许败笔。最引人注目的,是诸如下列的违反大小写规则的常识性的错误——该大写的小写、该小写的又大写:1.Analysis to the Principle of Repeating Patents Prohibited by Patent Law frow(?)[?!]Case——《知识产权》,2004/22.A Probe (?)[?!]the Principal of CPA Audit Contract——《西北大学学报》,2004/23.A Review of“the Arrangement of More Closed Relationship (?)”[?!]the Mainland and Hong Kong 相似文献
6.
7.
从秦、汉到唐,中国刑律发生了从法治到礼教、重刑主义到恤刑主义、法不阿贵到刑分等级的变化。这些变化实质是在齐儒阴阳学的主导下完成的。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确立了“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把刑罚的作用置于礼教的从属地位。秦律奉行的重刑主义,在后世至唐的立法中逐渐被废止。秦律在法律适用上虽然做到了“刑上大夫”,但对各种犯罪仍然规定“同罪不同罚”。汉文帝后,“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逐渐复活,到唐律形成“议、请、减、赎、当、免”完整系统的法律适用体系,使礼治的“亲亲”、“尊尊”在律法中得到了更彻底和全面地体现。汉以降,侵害父权和孝道成为刑律重点惩戒的对象,但实质是维护皇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相似文献
8.
9.
陈忠诚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7,(1):37-39
从一个读者的观点来看,《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排起名来,不上不下,中不溜儿。所以它名列"百强",却非"最佳",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其要害在于其篇目英译远不如法学水平! 相似文献
10.
冯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6):107-111
汉律在罪人主观方面的认识在秦律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已将杀伤罪分为谋、贼、斗、戏和过失杀伤五种。汉律中已初步揭示这五种概念的本质,有的尽管没有给其明确的定义,但在具体案例的处理中已体现出其真实含义。汉律为晋律、唐律的完善奠定了基础,汉律在中华法系形成过程中起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