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6308篇
  免费   181篇
  国内免费   11篇
各国政治   52篇
工人农民   29篇
世界政治   198篇
外交国际关系   100篇
法律   11095篇
中国共产党   674篇
中国政治   2241篇
政治理论   369篇
综合类   1742篇
  2024年   63篇
  2023年   296篇
  2022年   339篇
  2021年   293篇
  2020年   268篇
  2019年   194篇
  2018年   138篇
  2017年   405篇
  2016年   534篇
  2015年   528篇
  2014年   1222篇
  2013年   1271篇
  2012年   1182篇
  2011年   1134篇
  2010年   1022篇
  2009年   1121篇
  2008年   1271篇
  2007年   862篇
  2006年   807篇
  2005年   650篇
  2004年   712篇
  2003年   591篇
  2002年   537篇
  2001年   357篇
  2000年   234篇
  1999年   93篇
  1998年   96篇
  1997年   61篇
  1996年   20篇
  1995年   30篇
  1994年   21篇
  1993年   20篇
  1992年   24篇
  1991年   29篇
  1990年   18篇
  1989年   13篇
  1988年   11篇
  1987年   6篇
  1986年   4篇
  1985年   9篇
  1984年   3篇
  1983年   1篇
  1982年   4篇
  1981年   2篇
  1980年   4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裁判要旨】受害人在营利性体育培训机构中受伤,由于营利性机构具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加之培训、排练等活动不同于正式比赛,风险可控,因此,不应允许培训机构以自甘风险为抗辩而免责。如果受害者自身存在过失,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判定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3.
4.
儿童抚育从家庭领域走向公共领域,由此诞生了照料和教育儿童的专门职业--幼儿教师。本研究关注幼儿教师职业群体,基于田野调查与访谈,从情感劳动理论视角对其劳动过程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幼儿教师的情感规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作为照料者,他们被期待付出"像妈妈一样的爱",与幼儿建立起亲密情感联结,并对其进行无微不至的照顾;另一方面,作为教育者,他们需要遵循"温柔而坚定"的情感规则,管理负面情绪的表达,并选择合适的互动方式实现教育目的。本文还讨论了幼儿教师在情感劳动的实践中面临的不同情境以及应对策略,包括工作环境的压力与限制、教师与家长之间部分理念与行为相互冲突背后隐含的期待,分析了园所类型可能对幼儿教师情感劳动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目的在中国北方人群中通过Cameriere法预测年龄,并评价该方法的准确性及可靠性。方法选择700例年龄介于12-25岁人群的曲面断层片(OPG)。每个样本均记录编号、性别、出生日期、OPG拍摄日期,以Cameriere法对左侧下颌第三磨牙根尖孔钙化程度进行第三磨牙指数(I3M)的测定。结果以0.08作为判断是否成年的标准,其总体准确性达到了0.886(95%CI,0.862-0.909),灵敏度和特异度分别为0.825(95%CI,0.788-0.862)和0.967(95%CI,0.946-0.987),约登指数为0.792(95%CI,0.734-0.849)。阳性预测值为0.971(95%CI,0.953-0.989),阴性预测值为0.806(95%CI,0.764-0.847),阳性似然比和阴性似然比分别为25.01(95%CI,14.59-66.31)、0.181(95%CI,0.139-0.224)。Bayes验后概率为0.979(95%CI,0.965-0.992)。结论应用Cameriere法判断个体是否年满18周岁在中国北方青少年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应选择特异性的切割值,并与其他方法联合使用以进一步提高准确性。  相似文献   
6.
7.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8.
9.
我国《合同法》赋予在瑕疵履行情形下受损方的减价权,但这项制度被学界认为制定的比较粗糙,以致于在适用上存有比较大的争议。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减价为形成权之权利性质,实现合同法救济方式的体系协调,并通过制度层面调整规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物之瑕疵和权利瑕疵有同等受到保护的必要,因此权利瑕疵同样需适用减价。减价在适用上应当采比例式进行计算,瑕疵价格的确定以缔约时为准据时点。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减价权与损害赔偿。基于维护意思自治以及当事人有其他救济途径的角度看,法院、仲裁机关无权依职权替当事人作出减价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1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