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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租租船合同 1.滞期费和速遗费的争议案例(1)在中国港口,船舶是否必须在通过联检后才能算是准备就绪的问题,仲裁庭认为,在租船合同的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中国港口习惯。在中国港口,通过联检是一切外籍船舶进入中国港口的必要条件,船舶不通过联检便不具备装卸货条件,因此租方有权在船舶通过联检后接受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除非船方能够证明由于租方的责任造成联检的延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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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船舶公司因与被告五矿公司远洋货物运输合同船舶滞期纠纷一案,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1990年5月23日被告五矿公司为履行与香港山川海河有限公司签订的《售货合约》,与原告签订了远洋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远洋货船一艘运输外贸出口袋装水泥13500吨由中国南京港至菲律宾马尼拉港,运输条款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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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租人的船舶滞期费和迟延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航次租船合同”(VoyageCharterparty:Voy.C/P),本文简称为程租合约或C/P,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①从“出租人”(Owner)的立场上看,“运费”(Freight),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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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MANNANMARITIMELIMITED被告:北海市金属材料公司一、基本案情1993年6月15日,IKHLASOFFSHORESHIPPINGCO.LTD代表原告与UNIWILLCOMPANYLIMITED于伦敦签订了一份标准杂货租船合同。之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根据租船合同和补充协议,由原告提供MANNAN轮从印度的V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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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从两个角度去分析买卖合同中的装卸时间与滞期费条款与租约中的装卸时间与滞期费条款两者的关系,第一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经济利益的角度其实就是如何赚更多的钱;第二是法律的角度,法律的角度其实就是如何去适用和解释这个条款。贸易是运输的基础,运输是为贸易服务的,因此在谈及买卖合同中的装卸时间与滞期费条款与租约中的装卸时间与滞期费条款两者的关系时,也主要是以一个国际贸易从事者的角度来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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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饲料公司(以下称被告)是生产经营饲料的企业,公司住所地在海南,在大连设有办事处专为被告自北方港口向海南转运饲料原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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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中货物留置权条款以及航次租船合同格式下的留置权条款在适用中容易出现问题。海商法中的条款来源于普通法,而大多数国内学者更喜欢用大陆法系的概念来解释海商法使得中国海商法的该条规定有失其原意,合同中的留置权条款在现实中也容易出问题。本文从货物留置权条款的起源出发,探寻了该制度的原意,并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对货物留置权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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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滞期费计算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香港的海事仲裁中,很大一部分都与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的计算有关。这表明仲裁协议已将香港作为倾向于处理主要与航次租约有关的近海贸易(shortseatrades)问题的集会地。在航次租船中,关于装卸时间和滞或费的争议是很多的。早在1983年,我就在《亚洲航运》(AsianShiPPing)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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