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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侠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2):50-52
文章对一起“热污染”案件的判决依据和结果提出了质疑 ,该案中法院认为 ,我国目前对热污染没有相关规定 ,把该案定性为“热污染”案件无法律依据 ,但被告确实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依据民法相邻关系准则和公平原则 ,给予原告一定的补偿。作者认为 ,我国关于热污染并不存在立法“空白”,只是不完善而已 ,将本案定性为热污染损害侵权案件有法律依据 ,本案应按污染侵权案件的规则处理 ,如无过失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等规则 ,这样的处理结果更符合立法精神 ,更趋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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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权的同时,各种污染依然困扰着人们。12年前,北京首例热污染案暴露法律对热污染规定的空白。然而,12年后,对于底商能否开餐馆的问题,全国仍无统一约束,法律对热污染的规定也仍然"缺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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