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1篇
  免费   0篇
法律   9篇
中国政治   2篇
  2013年   3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2篇
  2009年   1篇
  2008年   3篇
  200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白平诉阎崇年及诉中华书局案中共同的法理问题,首先是关于怎样构成悬赏行为以及悬赏效力的认识。然而,我国的现行法并没有关于悬赏的具体规定,学理上对于悬赏性质的认识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学术界关于悬赏行为的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2.
《法律与生活》2013,(4):39-39
2012年12月28日,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此次修订从现行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5条,现行法中未作修改的仅有10条。修订后的新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精神慰藉入法辽宁省一位76岁的老人在子女每年给他500元钱赡养费的情况下,将6名子女告上法庭,老人要求子女每年只拿出200元钱赡养费,但是要求子女要定期去探望他。家住大连市八一路的一位老人竟然给儿子开出了"有  相似文献   
3.
毕玉谦 《法律适用》2011,(10):11-16
当下,在我国立法机关着手对现行《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订之际,确有必要对现行法中审前程序的欠缺和弊端加以审视和检讨,这不仅因为对审前程序的改造是此次修法的重中之重,而且还意味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程序的框架性的重塑,其意义甚巨。有鉴于此,笔者试从以下诸方面发表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的规定,来源于行政程序中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该原则得到了充分的阐释,对于行政机关树立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这一规定本身有不合诉讼法与行政法基本原理之处,应当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应当删除现行法中关于限制被告取证的规定,亦无必要涉及代理人以及其他问题,只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以后所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即可.  相似文献   
5.
杜文忠 《法学》2012,(1):64-70
"赔命价"是一种古老的民族习惯,在许多民族地区都曾存在并发挥过调解作用,尤其是在我国藏区,自其产生后便存在于藏族历代的"旧法"中,以至今日"赔命价"在我国藏区作为一种传统的法律观念仍在民间传承,以潜在或公开的方式影响着国家的司法活动以及人们的法律生活,并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孤岛"现象。笔者在此从法人类学角度对"赔命价"进行诠释,并在专门对四川藏区"赔命价"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其在民族地区司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其有一较为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试题争议:瑕不掩瑜。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历来有争议。只是2013年从卷一到卷四,争议试题无处不在。更重要的是。其中很多争议不是由于观点上的差异,而是由于试题设计缺陷或者答案与现行法不符,属于真正的错题。很多人感受到的2013年试题的难度。不是因为本年度试题真的有难度,而是因为很多试题争议太大,搞得考生无所适从。就此.  相似文献   
7.
1985年通过的现行《继承法》是在当时社会经济生活的条件下制定,并与之相适应的。但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私有财产的数量、种类日益增多,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化,尤其是人口的流动性增强,都给继承权公证实务中如何适用法律带来了新的问题,现行法在某些方面的真空地带更增加了继承权公证实务的难度。公证机构是法律适用机构而非立法机构,因此,本文将立足于现行法律规范及民法基础理论,结合过去20年来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实践,从继承权开始、继承权的主体、客体、行使等方面对继承权公证的若干实务问题进行探讨。一、继承…  相似文献   
8.
夏海 《人民政坛》2008,(12):31-31
历经一年半四次审议、广泛征求意见、最后高票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在付诸实施之始,就出现不同声音,有人甚至将其称为“善良的恶法”,建议修法。这多少映射出法治意识孱弱的现实。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若有法不依,其危害胜于无法。而法治的关键在于守法,若允许任何人都可以以自身的正义观来代替现行法,  相似文献   
9.
定义性法条之结构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着法学本体论地位的法规范研究一直处于法理研究的边缘,法条研究尤甚,几为大陆法系的空白。本文试图关注复杂法条体系中的一类法条——定义性法条,对其内涵、结构以及功能略作描述和梳理。  相似文献   
10.
舒彧 《中国律师》2013,(7):79-80
勤勉义务,一方面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课以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也让尽到该义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必为公司因商业风险而遭受的损失承担个人责任。本文主要探讨勤勉义务规则对商业风险的排除。一、现行法的规定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董事的勤勉义务,但却几乎没有涉及具体的判断标准,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适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