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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32):32-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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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Internet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崭新的商务活动模式,受到了全世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它带给我国经济新的活力和效益,但随之产生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给我们国家的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电子商务法也随之出台,我国借鉴别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基础下,制定出台了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它是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跨越式发展.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是联合国组织所创制的一个全面调整电子商务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这个规范法典对世界各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影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本文将《电子签名法》和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从原则、结构、内容等三个发面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其异同点.旨在发现我们国家立法的缺陷,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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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月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2月4日中国新闻网)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中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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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福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1,35(2):66-73
我国《电子签名法》中的"电子签名"以真实身份检查验证为必要条件,因此区块链签章无法纳入其保护范围.将行政管理上对真实身份认定的需求,用作判断科学技术是否应受法律保障,不适当且不合理.实践中可以将电子签名分为基本电子签名、进阶电子签名、合格电子签名三种类型,并区分其法律效力及证据能力.区块链时间戳的安全性比电子签名时间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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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电文的制度基础在于数据电文的概念以及由电子签名、确认程序与推定规则组成的归属规则之上.虽然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业示范法>中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我国<合同法>也做出了这种规定,但电报、电传、传真不宜由立法明确归人数据电文之列,否则会导致规范适用上的冲突.我国<电子签名法>上的电子签名立法模式过于狭隘,忽略了对私法环境下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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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加电子签名认证的被信赖度,在未经授权签名的情况下,私钥持有者应享有一定的责任限制。在电子认证业务上,电子认证机构应权衡有效的市场营销与清晰的信息通道之间的成本与收益,如因关联单位、黑客攻击、设备或网络故障等造成的技术故障不宜断然作为电子认证机构的免责理由。面对电子认证机构在纠纷发生时的实际举证优势,有必要出台一套有助于提升用户举证地位的简便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