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649篇
  免费   144篇
  国内免费   5篇
各国政治   24篇
工人农民   46篇
世界政治   144篇
外交国际关系   87篇
法律   2929篇
中国共产党   820篇
中国政治   1096篇
政治理论   299篇
综合类   1353篇
  2024年   31篇
  2023年   99篇
  2022年   116篇
  2021年   144篇
  2020年   96篇
  2019年   96篇
  2018年   33篇
  2017年   66篇
  2016年   122篇
  2015年   306篇
  2014年   683篇
  2013年   432篇
  2012年   457篇
  2011年   556篇
  2010年   478篇
  2009年   473篇
  2008年   471篇
  2007年   387篇
  2006年   336篇
  2005年   307篇
  2004年   245篇
  2003年   195篇
  2002年   249篇
  2001年   200篇
  2000年   120篇
  1999年   41篇
  1998年   13篇
  1997年   10篇
  1996年   8篇
  1995年   3篇
  1994年   1篇
  1993年   1篇
  1992年   5篇
  1991年   2篇
  1990年   4篇
  1989年   2篇
  1988年   2篇
  1987年   2篇
  1983年   1篇
  1982年   3篇
  1979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679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虽然党中央提出国有企业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已经多年了,但时至今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得并不是很顺畅,原因在于对于国有企业为什么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要达到什么目的、如何进行改革等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厘清这些问题,有助于达成改革共识、明确改革目的、汇聚改革力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经济原因、法制原因和政治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达到的目的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国资民资互补共进、共同发展,提高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混合所有制企业在遵循公司治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助于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2,(5):42-52
权利泛化现象对权利观念的可能危害,要求必须尽快构建科学的新兴(型)权利证成标准。根据权利义务统一性命题,新兴(型)权利必然对应有相应义务。以此为基础的“对应义务验证说”认为,一项权利是否成立可能存在不休争论,但若转化为“该权利所对应义务是否应当成立”,就有可能引导论者超越价值情感纠葛对新兴(型)权利主张是否成立形成较为清晰的内心确证。这更有利于论者进一步认识权利的必然义务成本,从而更为理性和审慎地对待新兴(型)权利主张。  相似文献   
3.
在解决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路径上,世界不同国家形成了单一制和区分制两种立法模式。单一正犯体系在不法构成要件层面不区分犯罪参与形态,将所有犯罪参与者都视为正犯,且认为不法程度等价值,这存在着不足。区分制通过在不法层面区分正犯和共犯,在实现量刑精细化的同时实现罪责刑相均衡,但其因正犯判断更加趋向实质化而饱受批评。相比较而言,我国参与体系不同于上述两者,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层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在正犯与共犯的区分上,我国宜采取"规范性实行行为说",这有利于维护构成要件的定型性机能。  相似文献   
4.
尤陈俊 《法学》2022,(5):21-36
清代的官员和士大夫们常常声称打官司的费用非常高昂乃至会令人倾家荡产,并强调这主要是由于衙门吏役向当事人肆意需索各种司法陋规所致。但从清代的许多实际案例来看,当时人们的诉讼费用固然不会低,但也并不总是那么高不可攀。大致从道光朝开始,不少地方衙门各自陆续出台了吏役规费章程,试图对吏役们在承办讼案过程中可收取的规费名目及其数额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上述做法的成效不能被高估,但也不能被轻视。清代那些关于“讼费高昂”的描述具有一种典型的话语性特征,所呈现的乃是一种表达性现实。它既反映出打官司的费用明显给许多涉讼的普通民众造成经济压力的客观现实性,又潜藏着官员与士大夫们的某些微妙用意,不仅被他们用于建构吏役皆是腐败之辈的整体负面形象,以维护特定的意识形态、利益格局和权力结构,而且还被用来劝阻乃至恐吓民众不可轻易兴讼,进而期望能有助于遏制当时总体上不断扩大的词讼规模。  相似文献   
5.
梁云宝 《法学评论》2020,(1):174-184
业务过失的刑法惩处重于普通过失是传统过失犯领域中的铁则,但业务范围的持续扩张使得业务过失与普通过失的边界不清,这造成了这一铁则在司法适用上的异议。更为关键的是,这一铁则的正当性在遭受批判后,为之辩解和反驳的观点始终给不出有说服力的理由。业务过失(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类型,但我国刑法未遵守这一铁则,立法者根据现代业务过失(犯罪)的特点作出了契合我国实际的规定,这使得它的法定刑轻重有度。因此,以这一铁则为标尺来评判我国刑法中的业务过失(犯罪)规定并不妥当。并且,业务过失的惩处重于普通过失不是我国业务过失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6.
在涉疫犯罪惩处中,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属于重点和难点问题。本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基准应为,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结果有无认识,以及对之持何种态度。基于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法沿革的历史考查,通过对本罪进行体系性解释,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依据最高司法机关的权威观点,本罪的主观罪过应当是且只能是"过失"。针对"过失说",批评者从刑法谦抑、立法表述、体系协调、共犯处理、处罚漏洞等方面提出的批判并不成立。"故意说""混合说"等其他学说也存在明显问题。因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应为过失。  相似文献   
7.
8.
"担保贷款两头骗"是指行为人骗取担保以骗取贷款的行为。通过对2014-2018年裁判的该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同时,理论界对于该类案件的性质认定也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在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之目的时,无论最终受损失的是银行还是担保人,"担保贷款两头骗"的行为都应构成贷款诈骗罪,而不是合同诈骗罪。当借款人不具有非法占有贷款之目的时,在担保人已经偿还了银行的借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慎重适用骗取贷款罪。  相似文献   
9.
王钢 《法学》2020,(2):3-21
真正的不作为和不真正的不作为都可以构成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单纯不履行民事债务的,也同样。当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即将造成的法益损害间不再存在显著的时间间隔,或者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导致自己丧失之后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时,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已开始。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维持对法益既存的危险状态,且这种状态的延续仍然在提升对相关法益的危险或者扩大法益损害的范围,则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就尚未结束。对不作为之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受防卫必要性要件的限制,只有在其客观上确属有效制止不作为之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手段时,才能通过正当防卫合法化。  相似文献   
10.
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的疑难问题集中地体现于二点:单位骗贷问题与非法占有目的。在疏理了对单位骗贷问题的无罪论、等同论和变通论等观点之后,重点阐释了变通论的不足与等同论的合理根据。对非法占有目的问题,应在应然上坚持客观主义立场的不要说,同时应注意认定此目的时的复杂情形。同时,对本罪客观方面的疑难之处,本文也予以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