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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14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技术侦查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  相似文献   
2.
黄岩 《学习与实践》2008,(2):137-141
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从中央政府层面来说,对农民工的保护已经在政策上落实到养老保险上,但是基层政府在执行时往往会选择性地变通。一项看上去很完美的政策无法真正惠及农民工,其根源是地方政府的自利性限制了政策的执行。本文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具体执行困境进行了细微分析,提出要改革这种局面,必须打碜地方政府的自利追求。  相似文献   
3.
中国的量刑程序改革需要"从技术到制度"逐步推进.具体而言第一,确立量刑听证,实现量刑的"司法化";第二,制定量刑指南,推进量刑的"精密化";第三,革新量刑技术,促进量刑的"现代化";第四,公开量刑过程及理由,保证量刑的"透明化".  相似文献   
4.
判决书上网“倒逼”精密化司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曾表示,2008年年底,河南省高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要做必要的技术处理外,都要挂在互联网上,让社会和群众来监督,来提意见。  相似文献   
5.
陶焜炜 《河北法学》2020,38(5):146-166
精密化司法下,趋于理想的认知目标不仅使得认知重心长期在前,同时还阻绝了全新认知场域形成的必要环境,由此便增加了错案发生的几率。在"以审判为中心"的顶层设计理念提出后,开辟新的认知场域成为可能,但对现有规范加以审视后发现,其非但未能以一种合理的理论编排使之串联成一套以实践为面向的证据审查体系,反而存在"误导"倾向。在经由实践至规范再到理论的反思与检审后,能够清楚地察知,实践在对规范的演绎中发生了某些根本性的背离,并因其间所产生的不当联结而加剧了要素自身的"负外部性"。究其根本,是构成证据审查基本理论框架的内容、对象及手段项下均未被嵌入适格的规范要素。因此,科学、有序且以实践为面向的证据审查规范体系便须在要素理论予以悉数廓清的前提下实施再造。  相似文献   
6.
刘峥 《山东审判》2008,24(1):63-66
量刑规范化是我国刑事审判中一个迫切性课题,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中国的量刑规范化正在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量刑"粗放化"到量刑"精密化".量刑精密化自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障碍,在法理上也难以得到支持.  相似文献   
7.
避免判决书出现低级错误,还只是推行判决书上网的浅层目的;而借由上网的公开机制,推动整个判决文书改革,进而增强我国司法裁判书的说理性和精密化,向社会传递司法权威,才是最终意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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