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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国之重器。从100年前,第一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实施开始,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不倦地探寻宪政治国之路。然而自1908年到1949年,真真假假的宪法先后有10部之多,却从未给国人带来真正的宪政。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曾经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宪法,但专制主义幽灵的复活,却使共和国宪法成了一张废纸……直到"八二宪法"诞生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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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史研究以宪法文本为中心,这似乎是一个惯常做法,因此,在法学界主流的中国宪政史书写模式中,论者多集中于《钦定宪法大纲》、《宪法重大信条十九信条》等宪法性文件的文本梳理,而聚焦于民元时期的从王朝到共和国的宪政转型,则以《临时约法》为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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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政治活动、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南。建设"法治中国"的核心是要尊崇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权威是指宪法被人们奉为最高规范,具有使人们自觉遵守并且在人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起支配作用的决定性影响力。一、宪法权威的含义宪法的权威在现实层面体现于其在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效力。宪法是一切法律制定、运行以及遵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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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逊位之初十几年的中国近代史,就是围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斗争史。国民党试图凭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现责任内阁和政党政治;袁世凯或明或暗地破坏该法,欲使中国社会回归传统,让自己君临天下。然而,最终双方都以失败而告终。何也?在袁世凯,大概因为封建传统思想严重,过于迷信武装的力量和政治手腕,以至于公然逆民意和历史潮流而动,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国民党,大概因为没有真正接受宪政文化的洗礼,没有彻底摆脱传统文化的影响,对时局的把握也不够准确,以至于不知不觉地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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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辛亥革命的成果之一,具有很大的历史进步性,但同时也存在缺陷,其最明显的缺陷,就是"因人立法"及由此导致的责任内阁制政体设计下总统、内阁、国会之间分权的混乱。本文指出分权的混乱造成了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冲突无法通过宪法途径化解,最终使《临时约法》成了一纸空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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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后,革命党人在民主共和思想还未具有深厚社会根基的基础上,通过了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基于革命党人难以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现实,又和北方的袁世凯集团达成妥协,使政权转移到袁世凯手中,约法体系被破坏殆尽。但约法体系的尝试仍为中国政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推动了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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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鑫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5):33-39
民国第一届国会召集后,两院议员通过选举产生宪法起草委员会开始制定正式宪法。在宪法草拟过程中,大总统袁世凯通过咨文国会提出两个关于制宪权的问题:其一,宪法公布权是否应属于大总统;其二,大总统是否可以派员参与宪法草拟,对宪法起草发表意见。对于这两个问题国会置之不理,单边垄断制宪,随后发生国会的解散与制宪的中断。比照美国、联邦德国、以色列与南非制宪的故事,检讨民初的史实,我们发现民初国会议员们在制宪权问题上未免太过激进、太不妥协。就当时政局而言,完整而有效之宪法根本无法实现,与其冒进制宪不如守成临时约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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