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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辉表 《中国保安》2014,(21):38-43
福建省晋江市保安服务公司创办于1988年5月1日,经营范围包括人防、技防、犬防、押运、物业服务、汽车维修、安全防范咨询等项目,经营网点遍布全市各个角落。26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单位的关心、支持下,公司以“三个有利于”(有利于服务公安工作、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公司发展)为发展思路,坚持“开拓促发展、管理增效益”的经营理念,艰苦创业,奋力拼搏,团结协作,走出了一条具有晋江特色的保安服务新路。  相似文献   
2.
《政工师指南》2014,(3):F0003-F0003
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1999年12月29日投入运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大宗散货的存储、装卸、搬运以及场地、机械设备租赁等业务。  相似文献   
3.
李文胜 《法学杂志》2006,27(3):139-141
委托理财合同往往因超越经营范围或者保底条款显失公平而被判定为无效。但无论从经营范围本身的性质、作用与合理性,委托理财合同的历史及发展,还是从强制性规范的效力类型,以及显失公平的前提条件等角度进行分析,都应当承认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这样才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资本市场诚信氛围的培育。  相似文献   
4.
吴明 《行政法制》2001,(2):48-48
湖北振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7年3月经湖北省体改委批准,同年7月由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公司。地址在洪湖市曹市镇振声大道39号,注册资本为10100万元,所属行业为新材料、化工机械。主要经营范围:精细化工产品、醇酯——12、油酸、脂肪酸、聚氨酯漆圆铜线;生化医药——灵芝活性多糖、化工设备及配件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主导产品为醇酯——12、  相似文献   
5.
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合同效力的认定及理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伟东 《河北法学》2001,19(2):72-74
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法学界有过争论。最高人民法院 1999年的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较明确的规定。之所以这样规定 ,是因为它符合了民法设立无效制度的目的 ,符合了当前的立法精神 ,也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7.
宋一欣 《检察风云》2007,(10):30-31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浙江省杭州市的注册企业,主要经营范围: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地基与基础施工;专项工程设计.2003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简称"杭萧钢构",交易代码600477.……  相似文献   
8.
《青海人大》2009,(6):31-31
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于2002年在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7519万元,法人代表肖永明。公司经营范围为钾肥生产、销售,氯化镁经销。公司总部地处拥有“西部草原明珠”美誉之称的格尔木市,厂部位于市区以北70公里举世闻名的察尔汗盐湖。  相似文献   
9.
论公司经营范围的准确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童列春  商燕萍 《行政与法》2006,(10):114-118
公司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必须以其组织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为基础进行经营活动。传统公司法中,对超范围经营活动,法律赋予其绝对无效的法律后果。随着经济的发展,体制的转变,经营范围的绝对性受到了质疑。本文分析了经营范围的功能及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采用相对无效原则。不将其全盘否定,放宽限制,给公司充分的经营自由,同时兼顾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10.
广东省进行的商事登记改革的实质是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商主体资格登记和营业资格许可相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商主体资格登记和营业资格许可相分离。在商事登记中,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之间存在辩证关系。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统一主义混淆了登记注册与审批的关系,使营业执照的功能混乱不清,行政管理和司法实践陷入矛盾局面,还导致了商事登记机关自身界定不明、职能混乱。从商事登记的本质属性与功能定位、价值论基础以及历史启示的角度分析,商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的分离主义更具优势。在我国的商事登记改革中,商主体资格等级与营业资格许可应分别进行。应区分商事登记的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对商事登记进行科学分类,多渠道披露经营范围,明确商事登记中不同主体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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