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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7日凌晨,陕西省长安县农民王正乐为救不慎掉入井中的同村村民任福洪,造成六级残废,左腿粉碎性骨折,只能拄双拐走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要治好需要进行两次手术,费用十几万元,他自己根本无法负担。由于社会各界和被救者为他募集的援助仅有两万多元,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还要抚养两个孩子的王正乐无奈之下将被救者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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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3日,随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的一纸再审判决书的下达,这起轰动全省的见义勇为者状告受益者经济补偿案终于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救者庹甦的父母庹道儒、杨会玲应补偿吴忧的父母吴祖明、李爱民经济损失2万元.虽然在这场官司中,吴忧父母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但他们却没有一丝一毫的欣慰,相反,感到非常无奈.因为儿子的牺牲乃至维权的过程中留给他们的是不堪回首的回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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