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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之物让与买受人时,如果买受人取得该物是出于善意的,则买受人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买受人返还其物。根据《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适用善意取得,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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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债权让与的事实一经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同时也发生债权移转的效果,受让人的法律地位即得以确定。因此,让与通知使受让人取得对抗其他受让人的效果,并使受让人对受让债权能够得到债务人的履行产生合理信赖。同时,由于债务人在债权让与中处于被动地位,为避免债权让与在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而受到不当损害,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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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债权让与的现象越来越频繁的出现,而各国有关债权让与的相关研究及理论很多,我国法律对债权让与的规定亦是较为笼统与概括,对债权让与的研究及规范化,对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本文就针对债权让与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希望对我国债权让与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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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上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新颁布的<物权法>已将善意取得作为很重要的内客加以确定.本文通过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分析,力图让善意取得在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受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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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岩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31-33
通知是整个债权让与制度发挥作用的核心所在。债权让与在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生效;债权让与通知是一种观念通知;受让人可以成为让与通知的主体;让与通知在当事人法律地位、诉讼时效、二重让与、让与人破产等诸多情况下均发挥效力;让与通知撤销须经受让人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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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意指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将债权移转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债权让与与债权转让协议应有所区别,前者是一种对债权的处分行为,系准物权行为,而后者是前者的原因,是一种负担行为。债权人在不破坏债权同一性的情况下将债权移转给他人,这对加快债的流转、提高债的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因为此,世界各国的民法均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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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已实施一年有余,它的精神和原则正在逐渐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有一个条文,与我们的传统观念有着较大的不同,这就是第15条--物权变动区分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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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让与人不法将他人财产让与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买受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是近代民法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对所有权保护(静的安全)和交易便捷(动的安全)两种价值的利益权衡之后所作出的抉择。从法律发展史上看,调整无权转让的法律关系,有两种不同的立法原则。一是罗马法的意思主义原则,认为“无论任何人不得以大于自己的权利让与他人”,“发现己物,我必须收回”,强调保护原所有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