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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踞南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01,(1):59-59
《伊犁论坛》2000年第二期刊登的孙成明同志撰写的《理论联系实际是党校教学的永恒主题》一文,对理论联系实际这一党校的根本教学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读后倍受教益。但是,该文提出了“教学艺术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的命题值得研究。我认为教学艺术只是联系教与学的纽带,而并非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为此,我也谈谈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法,即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问题,以便同孙成明同志共勉为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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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 ,学界对我国刑法学发展轨迹的研究甚少 ,这不能不说是刑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一大缺陷。我国刑法学可分为论理刑法学 (主要是刑法哲学 )和注释刑法学 (刑律学 ) ,相应地我国刑法学的发展可划分为论理刑法学发展期和注释刑法学发展期。其中注释刑法学的发展期可进一步划分为两个时期 :一是唐以后 (至于清 )的继续发展期 ,二是 1 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颁布后至今的恢复发展期。这样基本梳理了我国刑法学的发展轨迹与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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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改革已经成为整个法学界的热门话题这一背景下,刑事诉讼法学界的参与讨论理属应当。当然,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不论是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还是修改之后,刑事诉讼法学界关于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和程序的探讨,都可以纳入司法改革的话题之中。有关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有关刑事司法制度和程序的文章,二是有关证据概念和制度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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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的自由法学认为,实在法是存有漏洞的,法官的任务便是进行漏洞填补.为解决法官"法律约束"与"个案正义"难题,自由法学将法官裁判区别为"主观动机"与"客观论证"结构,并将法律约束置于"客观论证"层面,通过公开论理使暗含在判决中的法官"主观动机"以客观化的方式展示出来.对此,纯粹法学通过法位阶秩序理论予以批判,然该批判误解了自由法学的理论诉求,同时也就无法洞悉司法过程的真实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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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是解释主体基于价值判断选择解释对象和运用解释方法的结果.法律解释之价值判断围绕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法律文本展开.在私法领域,对事实文本予以解释并赋予其法律上的意义,要比解释相应的私法规范的法律文本更有价值.因为价值判断的主观认识,法律解释的结论总是相对的.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的起点,在一系列的法律解释方法中居于绝对优先地位,尊重法律文本的文义,自身就是价值判断的产物.法律文本未经由文义解释,就不能作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对于澄清因为文义解释而产生的歧义具有意义,但其并不单纯为消除文义解释的“歧义”而被利用.论理解释的诸方法究竟应当在什么场合使用,并不取决于该方法的使用有无先后位序,而取决于法律文本解释者的价值判断,论理解释方法对于调节法律文本解释的文义偏差的作用也是相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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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3):22-26
综合我国基本权利谱系、基本权利条款间的关系及立法意图,既不宜对言论作字面解释,将其含义限定为口头形式,同时也不宜作过分的扩充解释。我国《宪法》第35条意义上的言论,不仅包括口头形式,还应包括书面形式,但已成为基本权利或可以被其他基本权利条款所包摄的表达形式不在言论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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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语言存在固有的模糊性,模糊立法语言具有增强法律的适应性、周延性、稳定性等积极功能,同时也易于产生权力滥用、腐败等消极现象。立法语言的模糊度在私法、公法方面有不同的标准。从步骤上来分,模糊性法律规则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分为文义解释、论理解释等。文义解释分为字面解释、体系解释等。论理解释是在文义解释的基础上运用主观裁量方法,对模糊性法律规则进行的不改变核心文义、不超出文义范围的阐释。论理解释的结果表现为平义解释、限缩解释、扩张解释,也可以是对模糊性法律规则的类型化、具体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