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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公证语言”?即公证业内人士所用的与公证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文书用语、公证证词用语、谈话笔录用语的统称,也是笔者自造的词汇,未免贻笑大方,但为论述方便,也就暂且用之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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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视画面上,彩民看到的只是公证人员正襟危坐,等待摇奖结束宣读公证词。“公证工作如此简单,能起到作用吗?”公证人员的存在是否重要.云南一位彩民来电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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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专家证人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一个部门法,但是相对于其他民商事案件而言,知识产权案件体现出技术性强和证据庞杂的个性特点。法官(即使具有理工科背景)不可能掌握案件中涉及到的各门类的专业技术知识,而技术鉴定或咨询有时又有其不可克服的弱点,故专家证人制度的引进将是我国加入WTO后,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提高诉讼效率、透明度并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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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年9月10日,农历闰七月十八,历史上平淡无奇的一天.但这一天,在道光皇帝发布的上谕中,被史官视为最重要的一条,是关于发生在直隶文安县的一起强奸幼女案.
道光皇帝的愤怒
这源于皇帝接到的来自都察院的一封奏折.奏折中说,有一名女子到都察院控告乡人高扶格强奸她的年幼女儿.到都察院告状的是王吕氏,这个乡下女人孤身上了京城,不知道历经了怎样的艰险辛苦才找到负责监察和弹劾的都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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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对质权的理论定位而言,学界一直莫衷一是:有功利主义视角下的工具论,亦有自由主义视角下的权利论,还有混合了两种主义的有限权利论。对于对质权应该坚持较为宽泛意义上的权利论,其首先应作为一项权利而存在,其次才是追求其他价值,例如发现真实。进而,对质权之于当事人应侧重程序性而非实体性保障。相应地,对质权的调整范围也应当作广义解释,即可以调整全部庭外陈述。当然,调整范围上的平等对待,并不意味着调整程度上的一视同仁。对质权的核心在于防止追诉方滥权,因此对属于证词性陈述(testimonial statements)应当由最为严厉的对质规则调整。对于非证词性庭外陈述,检察官可以在满足证人“无法寻获”的前提下,引入未经对质但可采的庭外陈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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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刑事案件中专家证据的使用标准及其使用中的三个问题展开论述。多伯特诉梅里尔·道氏制药公司案及其之后相关的案件都是围绕着这三个问题。首先,“多伯特三部曲”的焦点在于专家证据的可验证性为切入点,把刑事司法体系推向实证主义的认识论,片面地认为我们能够客观地认识事物,却脱离了认识的社会性。第二,从长远看,这种对事物认识的发展有利控方,而不利刑事被告人。第三,这种不同的影响,其结果会导致刑事司法体系不但不公正,而且不可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