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法律   1篇
综合类   2篇
  2016年   1篇
  2014年   1篇
  200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请托是包括唐代在内的传统社会的普遍现象。唐代实践中的请托从类型上看主要有司法请托、科举请托、铨叙请托、政治性请托;从途径上看包括直接向主司请托、委托监临势要向主司请托、委托与主司关系密切之人向主司请托、委托与监临势要关系密切之人向主司请托;从手段上看包括以财物请托、以情色请托、空手请托。唐律对请托罪作了规定,同时追究请托人与受请托人的法律责任,但效果显然不理想。既因实践中请托方式的隐蔽,也因监临势要权势的威慑抵消了法律制裁请托的威力,而根源在于传统社会公权力的私化及其有效监督之缺乏。  相似文献   
2.
请托是通过一定途径请求主司曲法处断公事的行为,唐代律格敕将请托规定为犯罪,备以相应之刑。依实施请托的主要凭恃的不同,唐代立法中的请托罪可分为基于人情的请托罪、基于贿赂的请托罪和基于权势的请托罪,三者相较,立法对基于人情的请托罪最为宽容,处置较为宽松,对基于权势的请托罪最为严厉,处罚最重。立法的这一倾向反映出人情、贿赂、权势在实施、达成请托过程中角色及作用的不同,即贿赂一般大于人情,而权势又远远胜过贿赂与人情。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社会与其说是人情主导的熟人社会,不如说是权势支配的"权治社会"。  相似文献   
3.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才构成受贿罪。当行贿方和受贿方存在上下级关系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把握存在特殊性:利益指向具有概括性;利益实现具有“正当性”;承诺方式具有默示性。双方之间的行为并非民法上的赠与,而是贿赂。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