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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查办贪贿犯罪的司法活动面临着许多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
一、管辖方面的设想
一是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应纳入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当前,贪贿犯罪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互相交织紧密相连.形成了一个共同的商业贿赂犯罪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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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贿资金追缴是截断贪贿犯罪利益输送,增大犯罪成本的防控途径之一.国际社会和中国刑法皆以洗钱犯罪作为贪贿犯罪的下游犯罪加以严控,力求用此刑法规范约束犯罪行为.国内从刑法修正案(六)到刑法修正案(九)历经修订,都彰显了以洗钱犯罪控制贪贿犯罪,恢复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国际社会的《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对涉贪贿洗钱控制也给予了详尽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适用不足也是不争的事实,从案例实证剖析到司法解释阐述运用,呈现出现实需求紧迫和追缴收益失衡,追缴网络严密和追缴难度日增的矛盾.究其原因,理论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和国际合作皆有可提升完善空间.如能强化理论研究,拓展探讨空间;完善反腐和反洗钱立法,加强涉贪贿洗钱犯罪司法适用;结合国际要求和本土实践,拓展国际司法合作,树立互利互惠理念,构建合作双赢的常态机制,或许能对贪贿犯罪资金追缴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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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的情况决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实行的是成文法制度,现行的法律规定不能穷尽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使得有许多人员的身份到底是否国家工作人员难以界定,给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贪贿犯罪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司法实践中碰到较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公立医院医生、公立学校教师等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什么情况下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以及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主体的认定、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等,是贪贿犯罪主体研究中需要准确把握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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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办理贪贿案件一度错误地运用“扣除法”进行数额认定,原因是对“赃款用于公务支出”情节的刑法意义存在模糊认识。基于犯罪构成理论和贪贿犯罪立法主旨的探讨,该情节属于犯罪既遂后赃款去向的内容,仅可作为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我国应建立被告人证明责任制度,在被告方辩解并提供证据证明有“赃款用于公务支出”情节时,法院应尝试运用优势证明标准,围绕证据“三性”综合全案进行具体分析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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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花笑,财神到。”西出郑州20多公里的荥阳市,往年,那些仍在脱贫路上盼致富的农家娃们,都是唱着这歌谣迎新年的。然而,就在伴随着新千年的龙年春节来临之际,60多万荥阳人民却十分大方地送走了一位“财神”。这位不受欢迎的“财神”,就是有“荥阳钱袋子”之称的荥阳市财政局原局长薛五辰。薛五辰涉嫌贪污、受贿24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600多万元,于今年春节前夕,被郑州市检察机关起诉到了人民法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庄严的审判。这位本应受人敬仰的“财神”,在荥阳人民心目中何以变成了面目可憎的“瘟神”?原来——连百十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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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在我国人们关注的已成为不正之风的焦点。如何有效地治理此类犯罪,是全国上下极为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对贪贿等腐败问题进行经济学的考察和分析,或许会给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因此应从经济学成本与效益的角度对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犯罪经济学的视野中提出犯罪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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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窝“金耗子”,想方设法钻企业原料进口的空子,内外勾结,频繁作案。一年时间,致使国家损失400余万元。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意外地发现该案定性有误,遂组织精兵强将展开侦查,仅几个月时间,就一举揪出了隐藏在国企原料入口处的蛀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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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青青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20(5):26-29
终身监禁的设置是为了弥补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之间的空挡,通过对贪贿犯罪中死缓适用的变化量实证分析发现,终身监禁并没有弥补空挡,反而是普通死缓适用虚置的原因之一;同时发现终身监禁适用的数额跨度过大,无期徒刑与普通死缓的数额适用区间存在重合,普通死缓的数额适用空间被压缩,其原因在于立法与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死缓与终身监禁的适用标准界限。通过厘清《刑法》第383条与《解释》第4条的逻辑与内涵,扩大贪贿犯罪中死缓适用的数额区间,量化"特别重大损失"从而可以解决贪贿犯罪终身监禁适用下死缓虚置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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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叶六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1):1-6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废止了包括盗窃罪在内的等十三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但仍然保留了同属于非暴力犯罪范畴的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是其不足;<草案>第19条在未成年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上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体系性的前科消灭制度尚未建立,值得期待;<草案>第22条将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飙车行为予以入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