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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听了沈阳“慕马案件”的重要涉案人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判刑后的一次忏悔发言。贾永祥的腐败行径触目惊心,其痛心疾首的悔悟也有很强的警示作用,是一篇有用的反面教材。当然,这类罪大恶极、祸国殃民的腐败分子并不能因其忏悔而减轻人们的愤恨,他们的忏悔也绝不是自我的良心发现,而是撞了南墙才想回头,不值得同情。贾永祥确实是在认真忏悔,但他的认识也是有限的,用他自己的话说,“我对自己的审判才刚刚开始”。所以,就他的犯罪事实和忏悔进行剖析,对我们利用好这个反面教材,是有必要的。两面性———腐败分子…  相似文献   
2.
慕绥新、马向东等人由领导干部蜕变成腐败分人民的罪人,其根本的原因是放弃世界观改造,背离共产主义理想,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私欲恶性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所欲为,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在关押期间,他们自知罪孽深重,经过教育、启发、感召、对自己所犯罪进行了反省。虽然他们的认识有其局限性,反思是初步的,但也不失为一份难得的反面教材。本刊已于2001年第10期刊发了,《慕缓新的书面检查》,本期刊登的是马向东、贾永祥、李经芳、宁先杰等人的悔罪书。  相似文献   
3.
前不久,省委举办了全省第三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培训班。全省2001年5月以后提拔的市厅级干部和部分处级干部350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安排了特殊的一课——让慕、马案件重要案犯贾永祥、赵士春现身说法。贾永祥,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  相似文献   
4.
噩梦醒来迟     
2002年11月2日,北陵军人俱乐部的讲台上,身为囚徒的贾永祥第一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人说,外表是内心的反映,看着贾永祥清癯、忧郁、苍老的脸,我努力地搜寻着记忆中那个神采飞扬的市法院院长,一种强烈的反差刺激着我的每一根神经,直觉告诉我:蜕变后的重生是何等的痛苦!  相似文献   
5.
慕绥新(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 权力对公众而言,既可造福百姓,也可祸害事业。对个人而言,既可建功立业,青史留名,也可腐化堕  相似文献   
6.
《山东人大工作》2006,(3):60-60
据《新华每日电讯》1月25日报道,一些贪官被“收监”后仍气焰嚣张,公然表现出对刑罚的蔑视。近日,记者在对“落马”贪官的消费状况进行调查时获悉,已被判决并在监狱服刑的沈阳“10·18”大案中的两名重犯——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当年刚被判刑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其高消费令人咋舌:两人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  相似文献   
7.
2004年,在落马的贪官中,厅级以及省部级一把手较多,形成了较为突出的带“长”现象。尤其是宣传领域、组织人事领域、执法监督领域贪官频频落马,继云南原省委宣传部长落马后,原重庆市委宣传部长张宗海、原成都市委宣传部长高勇又先后被查处;曾任过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长的韩桂芝、原江苏省委组织部长徐国健被“双规”;原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涉嫌受贿、原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被查处、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被“双规”……纵观近几年被查处的腐败大案,腐败分子具有共同点:放弃世界观改造,私欲膨胀,被金钱美女击中,走向腐败堕落;腐败行为大都发生在担任党政一把手期间;受贿金额巨大,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过亿元。2003年,平均每月查处一名省部级大员,每天有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落马。2004年,仅1—7月份就有109名厅局级以上高官被查处。在此,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贪官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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