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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尉群 《工会博览》2012,(36):4-7
"9317.55元!"2012年4月24日,当北京市燃气集团职工彭师傅拿到这笔钱肘,他激动地说:"这下可解决了燃眉之急!"这不是他的五一过节费,也不是工资奖金,而是给予他的住院津贴、住院医疗和医疗互助保障金.对于之前还在为巨额的医疗费用而愁眉不展的彭师傅及他的家人来讲,这是一个实实在在减轻生活负担的意外之喜.这份惊喜来自于"暖·互助"——《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而彭师傅正是这个计划的第一位受益职工.如今,全市已有39万职工受益,赔付金额达5705余万元.  相似文献   
2.
去年底,李平单位组织员工外出游玩,并与一家大型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然而在游览景点过程中,导游不断催促大家:"时间紧张,快点跑。"李平在随导游奔跑中被景点入口处台阶绊倒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李平一怒之下将旅行社告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法庭上,李平说,当时导游连连催促,自己心里很着急才脚下打滑摔倒的,周围的同事都是证人。旅行社对我的人身安全应该负有责任。旅行社代表辩称,李平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有责任,她也没有证据表明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公司并不认可这个赔偿条件。  相似文献   
3.
免责条款是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但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其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着多元化的表现形式和灵活多变的位置,科学界定其实质内涵,是保险契约法面临的重要课题。对此,需要在协调法律规范的冲突基础上,从功能性评价、重要性评价及因果关系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4.
韩长印 《中国法学》2015,(2):266-281
当责任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与共同致害人一起对受害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时,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能否将该连带责任从保险责任中加以排除,这是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机动车商业三责险等一般责任保险中的"按责赔付"条款能否在司法判决中得到承认并加以适用。通过对责任保险的责任内涵及责任保险独特的"摆脱不利"等保障功能的分析,从责任保险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角度,主张连带责任的免除条款构成格式条款的"意外免责"条款,其免责效力不应得到承认而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5.
政策法规     
1万元北京:《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限额大幅提高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按新的标准执行赔付,调整后的《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提高了保障力度,拓展了赔付  相似文献   
6.
1999年 5月 31日,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的一例一审判决震惊了国内保险业:车辆被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金额赔偿,打破了保险公司多年来养成的“常规”--按车辆“实际价值”赔偿。这一案件的基本事实简述如下:  1998年 1月,河北省涿州市李先生开的夏利车出了交通事故,车被烧毁,交警部门鉴定李负全部责任。 7月份,由于对赔偿数额持久协商不定,李先生向涿州市法院起诉了承保此车的平安保险公司保定支公司。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到底是按保险金额还是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按…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法律,国家对其行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及程序,皆有明文规定.因此,作为国家机关的公安局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均应有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笔者认为贵州省都均市公安局对社会作出的"包赔"承诺,恰恰忽视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8.
《法庭内外》2011,(11):59-59
法官:半年前,本人购买了平头柴油半挂牵引汽车一辆,投设了多种商业保险,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的赔偿限额57万元/座×2座。不久前,该车在云南省一盘山公路上行驶时,失去控制,侧翻后撞击了公路旁的山体,造成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许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我向许某妻子预付赔款5万元。现在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其依合同先行给付我保险金57)-元。但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法第65条第3款规定,我未对许某家属赔偿终结,无权先行主张保险金。不知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特来信咨询一下。  相似文献   
9.
微言     
《民主与法制》2013,(35):37-37
“那些爱摔跤的老人买份保险吧,要不没人敢扶啦。”——针对在京生活或工作的50岁以上人员,北京首推意外伤害险。参保人在乘坐市内交通工具、进入公共服务场所等发生意外伤害时将获得最高20万元赔付。  相似文献   
10.
赵雄丽 《时代风采》2009,(11):22-24
三年多的时间,农民工赵村终于等到了法院判决的工伤赔付,但金融危机袭来,公司提出以产品(轮胎)作为抵押赔付,他将如何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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