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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勇 《法制博览》2009,(11):24-24
在清代,刑事案件往往首先由县、府、省进行审理定罪。如果不是死刑,地方政府就可以执行;如果犯人被判了死刑。地方政府就必须把犯人关押起来,把案件报到刑部和大理寺,等候这些上级部门的审批。在每年立秋时分,大理寺、刑部都会会同都察院对死刑犯和要犯进行会审,最后由刑部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2.
正海瑞还是那个海瑞不知不觉,一转眼,时间已经过去16年了。万历十二年,张居正去世了。人亡政息,在台上永远正确的张居正现在处处错误了。万历十三年正月初十,亲政的万历皇帝下旨,起用海瑞为南京都察院佥都御史。同年三月,又"升南京都察院佥都御史海瑞为南京吏部右侍郎"。这一年,海瑞已经72岁了。孔  相似文献   
3.
廖保平 《同舟共进》2014,(11):86-87
在古代,扮演反腐这一角色的是御史府或御史台,当然后来也有都察院之类的称谓。御史不理庶政,过去叫“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明史》),这是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内容。那么,古代的御史是如何反腐的?  相似文献   
4.
《台声》2010,(6):84-85
1895年,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噩耗传来,正在北京参加科举考试的台籍举人汪春源、罗秀惠、黄宗鼎与在京台籍官员叶题雁、李清琦等多方奔走,率先上书都察院,反对割台议和,表明“台地军民必能舍死忘生,为国家效命!”都察院将呈文代奏光绪帝,表达台湾同胞强烈反对割台的决心和民意。是为“五人上书”。本刊现将载于老台胞何标主编《老北京台湾人的故事》书中、现存北京市档案馆的呈文全文录于此。  相似文献   
5.
晚明三大案     
到了万历帝晚年,怠政已经到了空前绝后的程度,宫内的文书堆积如山,理都不理。想当官的人很多,年纪大了想退休的也很多,可万历帝就是不批示,官员的升迁奖惩也几乎停滞了。到了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六科给事中只有四个人,都察院十三道御史,只有五个御史,巡视全国的任务,居然就落到这五个人身上。六部的尚书、侍郎加起来只有四个人,有的部连尚书都空缺。刑部大牢里关了上千名人犯没法处理,就因为没有刑部尚书判案。  相似文献   
6.
清朝直臣孙嘉淦,仕于康雍乾三朝,刚正不阿,敢于直言。乾隆初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兼吏部侍郎时,针对用人上存在的弊端,上《三习一弊疏》,对高宗提出谏正。此"疏"见地精深,发人深思,堪资借鉴。  相似文献   
7.
郑云波 《长白学刊》2016,(6):96-101
都察院改革是清末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着都察院的存废、变革问题,清末各派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与斗争。保守派为了维护封建旧制,坚决反对裁撤科道,主张保留都察院;而都察院改革问题也变成了如何组织议院之争。究其实质,论争是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之争,也是中国政治制度转型过程中的思想之争。  相似文献   
8.
《党课》2011,(3):84-84
陈寿,字本仁,明朝时人。原籍江西新淦(今江西新干),历任户科给事中、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陕西巡抚、南京刑部尚书等职。  相似文献   
9.
《明史·陈寿传》中记载,陈寿,字本仁,历任户科给事中、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陕西巡抚、南京刑部尚书等职。他一生为官四十年,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以至于家贫无家可归  相似文献   
10.
朱厦飞 《传承》2011,(9):68-69
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封建主义专制的中央集权向君主专制个人集权政治转化的关键时期,其各种政治制度在中国整个封建主义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几乎达到了顶峰,而明朝的监察制度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为此,通过阐述明朝的监察制度、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基本职能等内容,并总结其规律特点结合现时代实际情况,对其中精华要点予以提炼,以备借鉴,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监察体制提供积极有效的素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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