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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文萍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3):155-156
关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的界定,在既定的国家法律的层面,我们以往忽视了社会实证的调查研究,无论采取何种见解解释集体所有的性质皆显得多余。为了准确地理解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就必须摒弃所一贯坚持的就法论法说理模式,进行大量的实证调查研究,归纳出集体所有的运作模式,解释集体所有的确切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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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一个变迁的过程.在认识论层面应当区分所有制与所有权.参照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相关制度分析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仍不清晰.与农民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比较,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对农民利益的影响更大,维护农民利益的关键是要处理地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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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最近几年来一直积极致力于城镇化建设,目标明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根据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点,城镇化无论怎么发展,乡村总是存在的,而且,与城镇化同步进行的还有我们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对于农村的现实情况,要消除目前存在的"四化同步,农业是短腿;全面小康,农村是短板"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多渠道着手。而对农村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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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央纪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近年来,江苏省常熟市以打造勤廉双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为目标,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履职,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程。常熟市运用制度加科技的手段,突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严格加以防范。一方面,在原有的镇级招投标分中心的基础上,建立镇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水域、厂房等资源承包租赁出让,限额以下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部纳入中心进行公开交易,一律签订廉政合同,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另一方面,开发应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信息化监管系统,覆盖全市10个镇、11个管理区和224个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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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制度究竟应该怎样改革,各方有不同的意见。笔者就以下七个问题表明看法。1·土地到底是国家的,还是农民的,有关土地的发展权应当在国家手中,还是应当在农民手中?宪法规定,农村耕地和牧场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然而,在理论上有关农村土地,有两种模糊的认识:一是一些学者认为,土地的最终权力应当在国家手中;二是经济发展应当由政府主导,农村土地是城市化和工业化赖以发展的重要资源,国家应当拥有土地的发展权。实际上,解放以来,由于强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为城市国有土地,农民从补偿、安置等方面,都没有谈判(讨价还价)的权力,农村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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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走区域化种植、规模化发展的路子,必然要求土地合理流转。为此,有必要建立以受益权与经营权分离为核心的新的土地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把土地的承包权剥离为土地的受益权和经营权,受益权稳定30年不变,鼓励土地经营权合理流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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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3年,某村委会在无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动工修建了十二间二层商品楼。该楼房属门面房。基建期间村委会曾在该村街道张贴公告,以每两间两层十五万元起价向社会公开招售这十二间两层楼。楼房建成后,该村委会在未办理房‘地产权手续,未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由部分两委会成员开会决定:以每两间楼房10万元的价格向外出售房屋。2004年4月30号,该村委会与外村五户人分别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以每间5万元的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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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行政机关作出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征收、征用、登记、发证等行为后,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关键看其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主张的权益与被诉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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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和集体所有土地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时,补偿款的分配与其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密切关联,这更是现阶段国情下的产物。因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征用补偿款只能在集体组织成员间进行分配,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对农民获得补偿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个体农民常会因彼此之间谁真正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谁才有权享有村集体分配的土地补偿款问题起争执,进而引发补偿款权属纠纷。本文以花都区人民法院2005—2008年所审理的补偿款权属纠纷为研究蓝本,试图通过分析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与土地补偿款权属之间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