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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经天的司法思想是新民主主义司法思想的典型体现。苏维埃司法的政法传统、边区司法正规化改革思想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潮流是其思想的主要来源。围绕新民主主义司法观,雷经天提出了在司法组织上贯彻民主集中制,在法官队伍建设中加强工农干部与知识分子干部的融合,在六法全书援用中将政治立场与司法实践适度分离,在司法程序中坚持司法民主、发展司法便利等系列观点。其思想贯穿着革命性和实践性思维的特点,是时代背景与个人经验综合作用的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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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0月5日黄昏发生的抗大干部黄克功枪杀陕北公学女友刘茜案,有不少人认为是毛泽东写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信导致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死刑,一些人进而认为中国共产党以权凌法。事实真的如此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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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中的“人民”二字既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法院组织的本质特征,亦是区分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法院组织与此前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一切法院组织的重要标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法律实践是人民司法制度形成中的重要阶段。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为边区的终审法院(除极为短暂的时间外),位居边区审判组织系统和司法制度的中枢,在形塑整个边区审判组织,乃至司法制度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雷经天则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任职时间最长的院长,这一连串的因果关系决定了雷经天与人民司法制度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雷经天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纯属偶然,在出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之前,他既未接受过任何法学教育,也未对此表现出丝毫兴趣。雷经天在任职期间,积极探索,系统总结,极力维护,广为宣传,积极寻找自己的继承者,成了人民司法制度初创时期的实践者、维护者、理论阐释者及传承者。加强对雷经天与人民法院组织关系的研究有利于深化学界对人民司法制度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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