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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目前非全日制劳动者与日俱增,国家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立法有却尚不完善。为了更好的保护非全日制用工者的合法权益,在分析《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基础上,发现法律漏洞;在研究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国内地方规章以及国外立法后,借鉴其优势理念,结合我国非全日制用工的现状为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用工的需求随之不断的增长,用工的方式也逐渐丰富.在这种时代背景下,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应运而生.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也将这一用工形式纳入法律规范的体系之中,无奈只有简单的五条法律对这一问题加以规制,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而言,显得十分单薄.所以,有必要对于在签订以及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3.
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灵活就业方式是当代我国城市劳动力就业形态中的一个新现象,同时潜力巨大,但该制度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文章主要围绕我国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立法缺失及完善展开研究,希望能促进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更加和谐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4.
企业合法降低社会保险成本,这是许多企业管理者及法律服务职业者追求的目标。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分析发现,企业要想合法降低用人单位的社保成本,最为值得可行的是尽可能与劳动提供者依法缔结非全日制用工法律关系,或承揽法律关系,或雇佣法律关系,或销售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5.
6.
编辑同志:我和老伴因年事已高,子女均不在身边,于是请他人做钟点工,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12点,工作内容为打扫卫生、买菜和做午饭等。近日,换了一个钟点工,新来的钟点工小魏要我们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还说如果不与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就应当向她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请问:雇用钟点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分析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的重要性,阐述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的规定对企业和员工影响的几个重要方面,对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的规定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8.
大学生勤工俭学有关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大学生打工利益受侵害事件频繁发生。对于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的法律性质从应然和实然角度分别进行分析,大学生具备成为劳动法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满足《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条件,大学生的勤工俭学行为应当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对于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迈出了历史性一步,但在保护大学生和非全日制劳动者合法权益上还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9.
随着铁路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铁路多经企业内部劳动用工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方面是生产结构的调整和个别岗位的实际需要,使外雇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化队伍和专门人才逐步增多;另一方面是职工队伍老龄化和补员不足,导致一线岗位缺员严重,出现外雇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及返聘持有特殊上岗证的退休人员的现象日趋增多;加之本身原有固定工和集体所有制用工混岗情况较为普遍,使得一些单位的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 相似文献
10.
《就业与保障》2013,(7):7-7
小保:张某等几名村民,结伙来市里某建筑工地打工,因为不会木工、瓦工,他们都被分到了力工组。跟车拉料,筛沙子、活泥,干些零活,以小时计资,每小时七元,一天工作十个小时,每天七十元,每月二千一百元工资。一月一开,供吃供住。三个月下来了,工地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张某等人被辞退。他们要经济补偿,工地负责人说,他们“以时计资”属于“非全日制工人”.辞退无经济补偿,用工不用上各种社会保险。老张心生疑惑,去年他来工地干活,也是“以时计资”,可竣工被辞是有“补偿”的,请问张某等人是否为全日制工人?能否获得经济补偿?正鸣正鸣:非全日制工人是小时工,“以时计资”的小时工不一定都是“非全日制工人”。就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所以构成非全日制用工,不但具备“以小时计酬”一个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