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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不仅包括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行为,而且还包括非法生产、销售违禁原料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非法广告的行为以及相关监管主体的渎职行为。针对这些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形成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体系。但是,学界目前对这一体系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有鉴于此,有必要全面梳理我国《刑法》中与危害食品犯罪相关的罪名,分析这些罪名之间的关系,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之罪名体系的理解与适用。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再构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诉讼标的的各家理论众说纷纭 ,没有形成强有力的通说。相反 ,由于各自研究的不断深入 ,反使得理论界出现了混乱。研究诉讼标的 ,不能只局限于学界中的各种理论 ,必须从立法和判例中去寻求新的路径 ,从实务中去考察法官遇到反映诉讼标的理论的案件时遵循的是什么样的原则 ,从而形成一套处理案件所一般适用的方法  相似文献   
3.
利益是诉讼各方承担证明责任的最基本动机。不同的诉讼主体在诉讼中的利益取向不同,导致证明责任分配的差异。由于诉讼利益的多样性和冲突,在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要是控诉机关。从诉讼利益层次性的角度来看,控辩双方基于裁判上的利益具有承担证明责任的必要,而法院因为不具有裁判上的利益,因此不能使其承担证明责任。在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中,必须尊重利益的要求。利益的确认也是一个程序的过程。作为证明责任基础的利益必须通过主张和抗辩,由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确认为案件的争议,才能成为证明的对象,成为法院裁判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宁子昂 《行政与法》2007,(5):127-128,F0003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在实际立法中所确立的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制度,以完善立法为目的,从其构成要件、性质和适用及其与商品房买受人享有的权利比较等角度出发分析该项权利,并以德、日等国家的法律为借鉴,提出建立以物权法理论为基础的优先权制度的探讨意见,以求教于专家与同行。  相似文献   
5.
李全文 《行政与法》2007,(2):112-113
笔者认为,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权利人是能够在形式上或实质上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的人,义务人在通常情况下为出票人或承兑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背书人和保证人;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行使地点与一般金钱债权不同,应为义务人的营业地或住所;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行使方式虽不以提示票据为必要,但应预先通知票据义务人。  相似文献   
6.
国外各主要国家关于担保物权制度的设计不尽相同 ,这与其各自的担保物权体系相关。我国合同法第 2 8条涉及担保物权 ,必须对其进行妥适解释 ,使之不违反现行担保物权体系 ;或者对现行担保物权体系进行重构 ,如何定夺 ,这是需要重视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7.
工伤救济已发展成为社会化法律责任制度,但从本源上说仍是广义民事侵权的一种,因而工伤受害人的民事救济会涉及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两种请求权的竞合。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存在立法空白,而国务院的个别工伤行政法规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损赔偿司法解释却又存在矛盾与冲突,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法律依据,导致裁判结果不一致。对此应当通过完善工伤救济制度、区别对待的立法方式解决工伤救济请求权的竞合问题,以全面实现保障与救济工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从文义而言,《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损害赔偿’’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之间可有“竞合”与非“竞合”两种关系。其实应为后者。主要理由是:(1)“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明确承认这一立场,“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室”似乎也坚持这一立场;(2)《物权法》的立法资料基本表明《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属侵权责任;(3)德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均规定,“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为物权请求权而为“侵权行为”所包括;(4)与“竞合关系”相比,非“竞舍关系”,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9.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立法规定存在着内在冲突,在理论和实务上产生了诸多令人困惑的问题,立法应明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当事人申请参加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适当方式,法院依职权追加和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是超越司法被动性原则的体现,立法上应取消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10.
因为我国法在物权变动模式上未采纳物权形式主义的立场,故当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兼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这一物权请求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这一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根据权利人请求权基础及标的物类型予以区别:若权利人主张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论返还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适用诉讼时效;若权利人主张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仅在返还标的物属于普通动产或未登记特殊动产时,才有适用诉讼时效的空间。基于有效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量,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不能对抗善意占有的第三人,且不论第三人所享有的是物权还是债权。未来制定我国民法典司法解释宜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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