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9篇
  免费   1篇
各国政治   3篇
外交国际关系   2篇
法律   3篇
政治理论   1篇
综合类   11篇
  2020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3年   1篇
  2011年   2篇
  2010年   2篇
  2009年   8篇
  2007年   1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1篇
  2003年   1篇
  200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数额较大”的认定是盗窃罪定罪量刑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司法解释采用了数额属性多元化的认定方法,既缺乏理论基础,也难以有效指导实务。司法裁判虽倾向于重视处罚的实质合理性,但并未形成统一的认定规则。通过梳理不同立法例下“损失”要素的定位,可以形成“占有转移”与“财产损失”两种视角下“数额较大”认定的理论方案。基于整体财产保护理念的以客观实质损失作为认定基准的方案,存在忽视我国刑法不同条款对“数额性后果”表述上的差异、对司法实践的认识以偏概全、不能妥适处理轻微实施盗窃的出罪等问题。相对而言,立足个别财产保护思想、以占有转移数额为基础,同时考虑主观指向数额的方案凸显了主观要件对不法和责任的制约,能周延地应对各种案型,值得肯定。该方案的具体规则是:先确定基础性数额即占有转移的财物价值“较大”,以此作为数额上限,再考察故意、排除意思、利用意思等主观要件指向的数额,各数额均需达到“较大”,最终的“数额较大”,是经此多种数额共同认定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The theory of juristic acts is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Code, and the perfection of the legal norms is one of the main tasks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Code of PRC. Based on the theory of juristic acts, this paper gave a detailed review of all the legal norms about juristic acts in the new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Code of PRC.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of PRC have made great progress in the definition of juristic act, the basic values behind it, the implementation and effectiveness of the declaration of intention, and the validity system of juristic acts. At the same time, the article also pointed out that this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Code still needs second consideration or perfection in this field, including the selection of terminology, the effect of persons with limited capacity of juristic acts, the rules about the error in the declaration of intention, the adoption of rules aboutunilateral false declaration of intention, the optimization of the validity system of invalid juristic acts etc. This paper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concrete and practical perfection plans, looking forward to be useful for further improvement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and the codification of other parts of the civil law.  相似文献   
3.
从刑法的视角看,男性到底能否被强奸?是个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现行刑法并没有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所以,司法机关运用法律解释、或者其他变通等方式对加害人进行刑事惩罚时,就有类推定罪的嫌疑。从法哲学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实质上是生活事实的现实世界与法律的规范世界产生了某种不协调。但从立法史的角度追问立法者的原意时,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表面上的法律漏洞实则可能是立法者的故意。  相似文献   
4.
对审判级别管辖的反思——从刑事诉讼角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简要地介绍了我国刑事审判级别管辖之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了审判级别管辖的立法意图 ,对审判级别管辖进行了法理和实践上的评析 ,认为审判级别管辖是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及无罪推定原则的背离 ,其立法者主观主义明显 ,现实的级别管辖存在没有积极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审判体制 ,建议取消审判级别管辖 ,确立三审终审制以实现立法者对诉讼质量的重视和谨慎的意图。  相似文献   
5.
从应然角度,存在间接故意罪过形态下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但是从实然的定罪角度考察分析,这种情形不应以故意(间接)伤害(致人死亡)罪认定,此种认定方法将间接故意伤害中间形态的伤害结果与最终的死亡结果一起进行重复评价,违背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机理。从法条竞合原理的实质出发,对于此种情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并且不会导致重复评价的出现。  相似文献   
6.
美国法上董事注意义务的善意要求及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法对董事注意义务的规定都引入了善意的要求,尤其是将对善意要求的违反作为规避商业判断规则的条件,即违反了善意要求就可以追究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从善意的界定及其与董事注意义务的关系出发,探寻"善意要求"在这些具体义务上的适用情况,从而明确"善意"尺度对于注意义务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我国公司法的现实情况,进一步提出立法建议,有助于对我国董事注意义务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7.
论故意与过失的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将意志因素作为区分故意和过失的要素之一其实并不正确,事实上,真正可作为故意与过失分界要素的是认识因素和意欲因素。在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分中,欲的要素更具决定性。而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分界,用综合的观点全面考察更为合理可行。轻信过失与疏忽过失的最大区别则在于行为人有无认识,这里认识要素成了区分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的规定,对于严厉打击以飙车、醉驾为代表的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却面临着认定故意与过失的困境,坚守罪刑法定与满足民众情感的困境。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主观罪过形式的判定应当围绕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态度,运用"知"、"欲"构造分析判断。司法实践中,凡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无欲"态度的犯罪都应认定为过失犯罪,不能以认识因素的明知,否认对危害结果的排斥。  相似文献   
9.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青少年在购物时是否受到民族中心主义的影响,这种影响的程度如何,对于本土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研究以理性行为理论为基础探讨青少年消费者民族中心主义对购物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加入消费者民族中心主义(CET)是对理性行为模型的有效的拓展。我国青少年消费者民族中心主义的得分总体偏低。CET对购买国产品牌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对购买国外品牌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  相似文献   
10.
什么是民事责任能力,不论是理论界还是立法界,认识十分不统一,甚至有些混乱.看来,这种莫衷一是的争论似乎大有永无宁日之势.但不论什么认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是民事主体的一种资格能力,它以识别能力和意思能力为主要判断标准,其内容应采取法定原则.此文认为,应当换一种思路认识民事责任能力,即从民事责任本身的性质出发,认为民事责任能力作为违反民事法规或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的能力,它和履行能力、赔偿能力、担保能力等一样,是一种承担法律后果的客观能力,它与责任人的主体资格无关,与责任人的识别能力、意思能力等主观能力也无关,因而无须采取资格法定原则.而且这种客观能力主要表现为财产能力、补偿能力.当然,这种理论的实现还需要有一套配套的法律制度.如果此论成立,那么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