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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腐败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刑事司法协助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生效并有效发挥作用之前 ,巴勒莫公约将是国际社会最为重要的打击腐败犯罪的国际公约之一 ,也是目前我国打击腐败犯罪 ,阻截“三外潮”所能利用的最有力国际法资源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诉讼判决形式的重构——从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角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是人为的宪政制度设计的结果,行政权与司法权两种权力运作模式的目标截然不同,这是现实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紧张的根源所在。正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差异性是行政诉讼判决形式改革的基础。在现有的裁判方式中,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应当全面取代维持判决,撤销判决中应规定重作判项,但内容不宜具体,履行判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是否应规定具体的内容,变更判决范围不宜过大,确认判决的存在仍有必要。 相似文献
3.
刘冰柯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8(1):25-32
研究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客观构成要件是认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键。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来源时,有义务向司法机关说明财产的真实来源而拒不履行这一说明义务,从而造成司法机关无法查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的行为;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其作为义务来源于法律上规定的作为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两个方面;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的不作为造成司法机关没有能够查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的危害结果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据此,建议在保持本罪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修改,使本罪的设置和适用更加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4.
5.
邹明理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19(2):81-85
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是为三类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准确把握其性质,有利于顺利进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有重点地做好鉴定管理工作。目前,相当多的鉴定管理部门将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定位为商业性服务机构,并按等价交换原则收取鉴定费用。这种做法是与司法鉴定活动的性质、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以及确保司法公正相矛盾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执法环境条件,并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应当坚持“公益性为主,盈利性为补充”的原则,并在机构结构与布局、鉴定收费、国家重点扶持等方面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6.
张友连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2):112-115
格式条款的大量使用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不公平的可能性。现代司法实践的发展使得司法规制成为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主要方式。对格式条款司法规制需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判断格式条款是否订入合同、解释格式条款之疑义、认定格式条款之效力来进行。 相似文献
7.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之比较与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晓木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4):52-56
以当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几个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为样本,从比较宏观的角度分析了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的异同。通过比较与分析,归纳出了两者之间的异同点及各自的优劣势,得出的结论是:现代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混合型鉴定模式,同时亦指出了其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处置存在着处置依据变异,中外公民法律地位不平等,成本与效益失衡及国际警务合作脆弱等困境。摆脱困境的主要对策是强化法治观念,依法处置涉外刑事案件;不断完善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处置法律体系及机制;夯实国际警务合作基础,大力加强国际警务合作。 相似文献
9.
10.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进一步推动亚太地区投资与贸易的自由化,跨境破产案件将逐渐增多,鉴于各国跨境破产国内立法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形成区域合作多边机制是破解难题的有效路径。亚太自贸区跨境破产区域合作注重与国际规则对接的同时,应兼顾成员国法律传统与司法制度的特点,在区域内构建以承认与协助主要破产程序为中心的司法协助制度,厘清与界定外国破产程序和破产判决概念,明确主要破产程序的效力与管辖权确定标准,统一承认与协助外国破产程序的审查规则与程序规则,保证区域内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认同平行破产程序在现阶段解决跨境破产争议的合理性,在区域内推进形成主从程序协调机制。建立法院间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跨境破产案件在区域内的高效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