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1.
郭一璟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51-55
马云转让支付宝股权事件发生后,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所采用的VIE模式开始进入学界的关注视野。从公司法和金融监管的角度探析VIE模式中的法律风险,在梳理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对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法规的基础上,尊重VIE模式的市场生成逻辑,树立实质主义的监管思路,建构对VIE模式的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2.
VIE协议控制架构利用我国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条件,企图巧妙地规避相关部门的监管,但是VIE协议控制架构并非无懈可击,原因在于当事人虽然通过VIE协议所搭建的协议控制架构未必会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判无效,但非常可能因符合合同法关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特征而被审批机关认定为无效。因此,建议相关主管机关应当尽快通过立法明确VIE协议控制行为的法律范畴,并明确其适用的范围,建立境内监管机构与境外监管机构沟通机制,这样,才能将VIE协议控制机构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相似文献
3.
陈曦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1):25-27
VIE架构帮助众多中国企业实现境外上市融资,但中国法律缺乏对VIE架构的全面规范。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与投资环境的改善,回归国内资本市场成为主流,VIE架构的历史使命或将终结。文章介绍了我国目前对VIE架构的法律监督现状,结合《外商投资法》与《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分析了相关法律对VIE架构企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