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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告知义务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告知义务是国家赋予国家机关(含警察、检察官及法官)告知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及权利的义务,是国家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的关照、帮助被追诉人实现其权利的一项特别义务。设定国家机关的告知义务,有利于保障被追诉人充分行使其权利。不论是国际公约还是一些法治发达国家都有关于告知义务的明确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告知义务的规定相对简单,应参照并借鉴国际公约及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予以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周辉斌 《时代法学》2006,4(6):44-50
我国首起助学合同纠纷案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存在诸多不能自圆其说甚至自相矛盾的地方,其主要原因是对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负担赠与合同的含义和效力没有真正把握。因此有必要详尽探讨附负担赠与合同的含义和效力,分析助学合同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协同主义:在理想和现实之间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福华 《现代法学》2006,28(6):137-145
民事诉讼协同主义,是由当事人的真实义务和法院的阐明权(义务)等一系列诉讼义务构成的理想化的诉讼图景。协同主义的基础条件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社会化、福利化,通过适当扩大法院职权,修正、补充辩论主义。协同主义并非是一种独立的诉讼模式,而是协调各方诉讼行为的一种诉讼理想,其作用在于协调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整体关系。在我国构建协同主义,必须兼顾其周边制度要素。  相似文献   
4.
义务冲突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义务冲突作为排除犯罪性事由之一种在西方刑法学界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领域,我国学界对此则涉足甚少。在研究方法上,尤其是我国刑法学界对此多作静态意义的研究,没有从符合构成要件行为与排除犯罪性事由这种立体动态的关系中对其进行思考,我们愿稍作尝试。  相似文献   
5.
诚信原则和对价平衡原则始终贯穿着保险法律行为,基于前两原则又衍生出了诸多原则和制度。缔约前告知义务便是其中之一。投保人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有关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情况,是投保人履行诚信原则的体现。  相似文献   
6.
在国外,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是以实体真实主义和职权主义为基本原理的德国法学的产物。其起源于19世纪后期德国的刑事诉讼法,随后在欧洲大陆和亚洲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中也得到了体现。客观公正原则实质上是客观性原则和公正原则的结合,因而具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在当代中国,客观公正原则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则主要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马宁 《法学研究》2015,(3):102-119
保险合同法可以体系化地解读为意思自治、给付均衡与合理期待三个核心原则的组合。立法者希望籍说明义务来消减信息不对称,贯彻意思自治。但在建构制度规范时,并未考虑信息传送方的履行成本,对信息接收方的识别成本与关注焦点也存在认识误区。这种过度理想化的设计已被实践证明是失败的。立法应废止实质性的明确说明义务,代之以形式化的信息提供义务。对于意思自治的不足,可以通过提升给付均衡度和更有效保障被保险人对获取保险产品的合理期待加以填补。  相似文献   
8.
"无讼"法律文化与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产生了许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从而导致公众的狭隘工具性法律认同、单一性法律认同和对法律的不认同.但同时,"无讼"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也有许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和有益的启示.它对社会安定与秩序的追求,是人们产生法律认同的基本前提.我们可以批判地借鉴它对传统道德、民间习惯等社会调节手段的运用,从而建立法律的内在权威,促进公众的自觉认同;它所推行的多规则统治模式,有利于我们避免"法律万能主义"的非理性认同,建立对法律的理性认同.我们在法治化进程中,要坚持"权利本位"的宗旨,提供良好法律产品;执政党和政府要厉行法治,做法律认同的典范;进一步促进国家法律对民间规则、习俗的认可、接纳力度,使法律成为公众内心习惯的一部分,增强法律的亲和力.  相似文献   
9.
不可量物侵害是民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我国《物权法》首次规定了这一制度.文章研究了不可量物侵害的性质和各国的立法模式,评价了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的优缺点,并探究了容忍义务的理论基础,最后阐明了不可量物侵害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内地虽然在立法上对检察官负有客观义务有一定的体现,但在实践中落实得很不理想。通过对内地和港台地区的检察官客观义务进行比较,可以找出内地在此方面存在的立法和司法上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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