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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成梁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6(4):117-124
法律中的可辩驳思维,是不同于演绎性思维、归纳性思维与类比性思维的新型思维方式,是具有规则性、主体间性的对话、交流、辩论与反驳的思维过程。可辩驳性是法律知识逻辑结构的本质属性,法律中的可辩驳思维在根本上是以法律的可辩驳性为基本前提的。可辩驳思维对"法治可能性"的证成,在微观、中观和宏观上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法律中的可辩驳思维在本质上并不必然导致法治的不可能性,相反在合理把握的基础上,可辩驳思维一定程度上能提升法治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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