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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勤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13(6):29-36
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在我国现行民法框架下,仍应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若原告起诉后获得生效胜诉判决,诉讼时效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或判决生效)时重新起算,且不因申请执行而中断;若原告起诉后未获实体判决,只要起诉行为构成诉讼外请求,亦可使诉讼时效中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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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中的“动 (形、名 ) +‘介’ +名 (代 )”词序格式 ,简称为“V +P +N”。此层次可切分为“V +P N” ,P是“指向助词” ;“V +P”是一种特殊的临时“挂靠形式” ,在语法功能上相当于一个动词 ,在句中充当述语 ;N为补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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