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636篇 |
免费 | 8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9篇 |
工人农民 | 44篇 |
世界政治 | 48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58篇 |
法律 | 656篇 |
中国共产党 | 44篇 |
中国政治 | 166篇 |
政治理论 | 163篇 |
综合类 | 51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7篇 |
2022年 | 10篇 |
2021年 | 23篇 |
2020年 | 58篇 |
2019年 | 29篇 |
2018年 | 37篇 |
2017年 | 33篇 |
2016年 | 40篇 |
2015年 | 37篇 |
2014年 | 76篇 |
2013年 | 106篇 |
2012年 | 129篇 |
2011年 | 88篇 |
2010年 | 95篇 |
2009年 | 114篇 |
2008年 | 118篇 |
2007年 | 142篇 |
2006年 | 124篇 |
2005年 | 113篇 |
2004年 | 115篇 |
2003年 | 78篇 |
2002年 | 65篇 |
2001年 | 43篇 |
2000年 | 19篇 |
1999年 | 15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71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闫团结 《西安外事学院学报》2006,(1)
接管旧有的教育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重要任务。建国初期,陕西省完成了接管旧的公立学校、接收私立学校、接办教会学校,为建立陕西省社会主义的新教育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2.
李艳秋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5):23-29
鉴于传统的权利本质学说均无法全面的指出权利的所有特征 ,对于权利本质之研究采要素解释学的方法较为合理 ,研究权利之本质实际上就是确定何种要素为最核心、最基础之要素 ,就是确定权利概念的中心词。私权之最核心和最基础的要素应为自由 ,这是由私权的产生、发展的历史所决定的 ,私法建构之权利本位要求私法建构应以自由为本位 相似文献
3.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律制度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框架是通过两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指令 (GPSD 92 / 5 9和GPSD 2 0 0 1/ 95 )来建立和完善的。这两项指令均为采用产品安全立法新模式的横向指令 ,即直接规定对生产者和销售商的通用产品安全义务———只能将安全产品投放市场。本文通过对两项指令重要条款的比较分析 ,介绍了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制的发展及现状 相似文献
4.
罗思荣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3):79-83
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表示。由于种种原因 ,股东大会决议往往存在瑕疵 ,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救济 ,是维护公司利益 ,保护股东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规定还非常欠缺 ,有必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是知识产权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因传统的视知识产权为私权的观点在面对知识产权相较于其他私权的特殊性及其领域内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时常常遭遇无法解释的困境,所以,有些学者提出了"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即在承认知识产权私权本质属性的前提下,指出知识产权是公权化的私权,试图以此来寻到新的"突破口".但事实上,该理论因其立论依据本身就存在疑问,是经不起推敲的,它是在社会思潮运动影响下对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特殊性的一种误读.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根本属性不应该因为知识产权所呈现出的某些独特性而被改变,在当前承认并且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6.
"大国际私法观"辩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国际私法观缺乏学科学理论的支持,对其所负任务的认识也不够清晰科学.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当根据实际的需要来加以确定.当前,国际私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在涉外民商事交往中或在处理涉外民商事争议时所出现的法律问题,因此,它的范围应当从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过程加以判断和确定.我国传统大国际私法观所包含的内容也应据此作出相应的修正. 相似文献
7.
同性婚姻与我国区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国际社会中同性同居者争取合法地位的运动已经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取得成功.各国面临是否承认外国或外法域同性同居关系的局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法院将来也会面临这些问题.如果一概拒绝承认基于外法域法律成立的同性同居关系,可能不利于保护依附该关系而成立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区际私法中尤其需要慎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当同性同居关系仅仅是作为其他问题的先决问题时,我国大陆法院可考虑适当承认该关系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8.
9.
中国财政法治化创新的法哲学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财政法治化为制度目标 ,根据政府对经济运行的控管程度 ,中国财政制度理论类型可分为“计划类型”、“管理类型”、“服务类型”三类。由于政府在财政理论中的主线作用 ,中国财政法治化创新将引发“社会公共需要的制度化满足”、“权力制衡秩序的完善”、“有限政府理念的确立”、“国家责任机制的启动”、“弱势群体利益的制度化保障”、“区域财政资源不济的公平性协调”等法哲学问题。财政法治化创新体现了“权利本位”的法律精神 ,公共财政制度内涵应是对“以人为本”价值的制度化确认。 相似文献
10.
Nancy Ver Steegh 《Family Court Review》2005,43(1):137-148
Law schools are seeking ways to familiarize family law students with exciting new professional roles arising in connection with family court reform.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family law externship program at William Mitchell College of Law which includes a classroom component allowing students placed in different practice settings to compare and contrast their experiences. The program assists students in making career choices and enhances their ability to counsel future clients. 相似文献